医疗机构广告管理办法精选9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是整理的医疗机构广告管理办法精选9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学生军训自我鉴定 篇1

军训第五天,同学们渐渐融入到紧张忙碌的军训生活中。虽然很苦很累,还有点淡淡失落感,但是总的`来说军训还是很有意义的,也很有趣。

穿着这一身草绿色的迷彩服,同学们个个都精神焕发,似乎真的成为了一名**,早上起床,做早训,迎着朝阳,迈着整齐的步伐,喊着嘹亮的**,这就是一天军训的开始。吃过早饭便开始了一天的操练,站军姿、走正步、齐步走,训练期间是非常难熬的,但同学们站在38度高温的操场上,依然昂首阔步,坚持到底。

一眨眼已经五天过去了。时间过得真快,在火辣的太阳下,大部分同学都已长满痱子,脸上都被晒的通红。但他们也没有因这些而退缩,依然坚毅的站在骄阳之下,这是多么可贵的拼搏精神!希望这精神的耀眼光亮能在将来的几日中越来越闪耀,与高高在上的太阳相抗衡。

学生军训自我鉴定 篇2

那一排排的队伍犹如大树般伫立在草坪上,那一声声口令响亮的回荡在每一个莘莘学子当中。口令变了,队形也变了,这就是军训,一次有**性的活动。

军训,是一种考验、磨练、成熟性的活动。儿时的军训,纯粹是游戏;少年时的军训,仅不过是一种锻炼;大学的军训截然不同,性质也得以升华。长达十二天的大学军训,让我明白的太多太多人生哲理,唯有一句话让我感触最深,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军训后才真正感觉到它的内涵。

阳光明媚,学子们都面对阳光在站军姿。北方的太阳,晒在皮肤上是干干的,对南方的学子们来说就更是受不了。晒着眼睛都睁不开。这是我深有感触的。但无论谁都没有退缩,在跟太阳作战。在站军姿中,学子们付出努力越高就站得越好。齐步、跑步等训练都是很耗体力的活动,只要认真去做就能走齐、跑齐。内务训练亦如此,就拿叠被来说吧,压被压的时间长,被就薄;扣被扣的时间长,被就能更好成形。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确如此呀,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十二天的军训,对每个学子来说是多么的艰辛,在训练中付出的少怎能有更大的收获呢?但愿世间每个人都能悟出这其中的'真谛,要做得好,得付出;要做得更好,得付出更多。

军训,相信经历过亦或没经历过的人对它的反应都是累、苦。确实,严格的作息时间,长时间的训练,炙热晃眼的太阳……这让我们这些一向娇生惯养的人来说还真有点儿吃耐不住。但是经历过军训的人除了反应苦、累之外,相信还会另有一番感受,我就是这样。

记得高中军训时,我们比这大学的军训还要苦。那时我们就十五六岁,每天早上天蒙蒙亮就得抓起来去军训一小时,然后再吃早饭,吃完饭又开始训。上午到12点,下午到5点结束,完了晚上还要自习,不说别的就军训时间就够拖累人了。而且,我们南方的气温比北方要高得多,九月份正是我们那儿热的时候。反正军训时你就别想穿干衣服。训练过程中,不时有人倒下,哭的人就更多了。但是军训结束后,整整一年,我们都特别的怀念那段生活。想想啊,和新结识的同学一起在烈日下流汗,流泪,和黑黑的、帅帅的教官在休息时瞎掰,以及时不时的捉弄一下教官:趁教官不注意时做做小动作,然后在与教官分别时哭得稀哩哗啦,扯着他的手不让他走。真的很有意思,也很感人!

现在又经历这大学军训,人长大了点或许吃苦的能力也强了吧,除了太阳猛烈了点外感觉没有以前累。但是军训时间比以前长,与同学教官建立起的感情就更深厚,特别是像我这样远离家长的学子来说,军训真的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适应过程。在军训过程中,劳累紧张的训练不仅减轻了我们的思乡情绪,消除了我们的陌生感,更锻炼了我们吃苦以及**生活的能力。而且通过学习军事理论也让我们懂得了军训的意义,增强了爱国意识,也让自己多了一份责任感,感觉自己成熟了许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篇3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研究管理的规定,不将禁止类技术应用于临床,不违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备案,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0、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医疗广告。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篇4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客户)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六条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第七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有、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二)贬低他人的;

(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五)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九)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样略),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三)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第十条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医疗广告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制。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

第十三条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五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责令停止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九)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或者出证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实施。其中吊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决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对停止广告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学生军训自我鉴定 篇5

炎夏日,当我们如一棵棵劲松军姿站立时,无人不是“汗流如注”;当我们不断得重复着枯燥的动作时,无人不是筋疲力荆但人虽没有铁打的身体却有一颗比钢铁还坚强的心。任凭劳累不断考验我们的意志,仍然没有人退缩。有的同学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经休息又重新踏**这没有硝烟的战常一中的新同学可以自豪地宣告:“坚持”成为了我们军训的主旋律!

这本特殊的“词典”才拉开序幕,相信在今后的日子里还会出现更多的精彩。让我们用热情和信心来迎接新挑战吧!

学生军训自我鉴定 篇6

我不想对军训做太多评价,我只想说:“我,挺过来了!”不管这七天如何如何,我已经经受住了考验。当然,还没有完,还有最重要的一件事,那就是汇报表演。七天的心血,七天的汗水,决不能让他付诸东流。向**展示这几天我们训练的最好一面,就是对自己最好的答卷。

因为我们是第一方阵,所以我们更要以最佳的精神面貌,给后面的方阵打一个好头。开始了,教官在前引领前进,七乘九的方队向前整齐迈进。还有二十米,还有十米……我的内心愈加忐忑,心跳也似乎越来越激烈,我不希望因为自己一个人,一个排头,影响到整个集体。只听得教官用坚定的声音喊出:“向右看!”我们随即也用自己最大的声音向*台上的**证明我们是最棒的“一、二!”没有犹豫,也不能有犹豫,六十三的人齐刷刷的踢起了正步,摆臂,摆头,砸地声音,个个英姿飒爽,我们是最棒的。*台上响起了掌声,老师为我们骄傲,我们明白,每个人的表现都可以让自己自豪。

随后就是打军体拳了,就像教官所说,打军体拳,打的就是气势,声音喊响了,就打好了一半。我一边回想每一个动作,一边听教官命令,散开成军体拳队形。教官的嗓子已经因为为我们喊口令哑了,我们当然不能辜负教官。四百人的“哈”声荡气回肠,十六个动作也都干干净净,绝不拖泥带水。在第二次连贯动作之后,我们又一次赢得了掌声,我清楚的看到,教官脸上露出了笑容。

七天的军训,犹如咖啡,苦中带甜;七天的辛苦,犹如彩虹,美而短暂。仅仅七天,我们从弱不禁风的小草成长成一个个挺立的青松。晒得黝黑的皮肤里,我们学会的是坚韧;浑身的伤痕累累中,我们懂得的是执着。所谓“硬骨傲苍穹,笑傲风霜雪”,这就是**。以后的挑战,谁都不知会是怎样,可我已学会乘风破浪,就算比这次还大的困难,我也会像钢铁一样,勇敢面对……

是的,军训是很辛苦的,回想一下,苦在脚上磨出的泡,苦在为正步踢麻的腿,苦在站军姿时累酸的腰间,军训如此的苦,我当然也有退缩的时候。但我坚持了下来,军训是一个过程,一个考验自我,磨练自我的过程,半途而废是耻辱。大家都咬紧牙关,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停止训练,要知道军训本来就是磨练我们的意志,锻炼我们的身体,那么,为什么要放弃呢?想到这,我都会咬咬牙,挺过去。也许坚毅在累酸的。腰间堆集,最后将坚实、挺拔与不屈。或许这些不是苦,而是一种收获,一种让我受益终生的收获,我收获的是耐力是坚毅是勇敢,是不屈,更是团队精神。无论今后我做什么,想到今天的苦与收获,一切艰难险阻都变得无所谓了。 我想这也就达到了军训的目的了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范文 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在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二)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大力整治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为全县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与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药店行医、非法义诊活动、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性病、皮肤病防治,整治不按批准的执业范围、类别、地址行医以及聘用非卫生人员从事卫技岗位的医疗机构。重点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

(二)依法治理违法医疗广告

查处虚假广告和不应的广告。

三、分类处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类予以处理。

(一)对19*年*月*日后开办的个体医疗机构:除必须符合《*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外,还应具备:1、在庐城社区范围和建制镇以上的城镇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应依法已取得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2、在一般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士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3年同一专业临床工作;3、在行政村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对国务院《条例》颁发实施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发证,在庐城和建制镇开设并已向社会开放的个体医疗机构,申请人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准予登记,在其它乡镇政府所在地开业的申请人,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士职称后方可准予登记。

(二)对社会办医机构。19*年*月*日前,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发给《社会办医注册证》的社会办医机构,必须在符合《规划》和《基本标准》的情况下,方可准予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条例》颁发实施后,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办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务室或门诊部、诊所必须符合《规划》和《基本标准》,按程序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批。不论何时核准登记,凡向社会开放,必须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否则,不得对外开展诊疗活动。

凡不承担防保任务的医疗机构、以及对外开放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一律按盈利性医疗机构管理。

(三)在职、因病退职、被开除公职未满7年、擅自离职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得申请设置诊所。在职人员如坚持开设个人诊所,必须辞职,否则,由所在单位按法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开除。

(四)对确有专长的离退休医技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由原单位返聘,或定期参加本医院的专家门诊,或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的聘任。如本人申请开放个体诊所应严格按《规划》和《基本标准》规定的准入条件,并与原单位签定协议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开业行医,其个人收入照章纳税。

(五)医疗广告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中医疗广告格式内容。广告经营者必须按照格式化内容设计、、医疗广告。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单独以科室或以专科门诊等名义广告,不得任何性病医疗广告。否则,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墙体上、车辆上张贴、书写的虚假广告,由有关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清除。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对未取得性病诊疗许可的机构和未取得培训合格的人员,必须停止性病诊疗活动;2、严禁任何医疗机构擅自改变执业范围、类别、执业地址,不得聘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3、严禁打着“义诊”幌子,从事推销药品和医疗器械活动;4、药店工作人员出售处方用药,应凭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坐堂行医卖药;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开展四项节育手术业务范围之外诊疗活动、美容服务使用药物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侵入性手段美容的,都必须依据《条例》,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门诊部、诊所或诊疗科目,并经认证取得执业许可证。

(七)对行政村卫生室的行医人员,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结合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一并进行清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自*月中旬开始,至20*年*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月*日至*月*日)

各乡镇所辖范围内(庐城社区范围内由卫生局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上报县卫生局。工商部门同时对全县范围内的医疗广告进行彻底摸排。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时,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不漏。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月*日至20*年*月*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通过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专项治理活动是保证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期间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专项治理领导组负责同志发表电视讲话。召开非法行医人员会议,向其宣传政策。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非法行医人员发放停业通知书。各乡镇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统一思想。

第三阶段:整治和规范(*月*日至*月*日)

由县“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牵头,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集中查处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行为。庐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由县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查处。行政村内的非法行医,由卫生局、公安局和工商局委托卫生院和派出所、工商所排查,报主管部门处理。对下达停业通知书3日后,仍继续无证行医的,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没收药品、器械和罚款等,所有罚款和没收物品拍卖款项上交国库。集中整治时,对象、条件、程序、结果公开;符合登记条件的,必须按《基本标准》要求和全县统一的规章制度执行。集中整治后,由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

对其他违法行为的整治,由县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常年正常联合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的职责。

在集中整治期间,县成立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执法队。从县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临时抽调人员,集中在县卫生局办公。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全权负责,重大问题向县专项治理领导组汇报。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范文 篇9

一、基本情况

我区医疗美容机构5家,其中1家美容专科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4家,根据文件要求,依据“机构自治”原则,指导辖区内5家医疗美容机构对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二、 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要求各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许可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内,按照许可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规范医疗美容广告。

要求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开展首轮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监督检查重点,于2020年5-6月着重对辖区5家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了首轮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5家医疗美容机构均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执业地点执业、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执业活动;医疗美容项目经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能按手术分级制度开展美容外科项目;美容医师、护士均持有执业证书并经注册;未发现违法医疗广告;均能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况。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诸如部分医疗美容机构病历文书书写不够规范,医疗废弃物未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进行转运等,区卫生监督所对上述存在问题均已责令当事医疗美容机构限期整改。

五、重视医疗美容投诉

对上级转办和群众投诉的医疗美容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截止目前共接受投诉2起,均以调查结束并反馈当事人,现正在办理一起检察院移交的医疗美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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