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

有很深的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心得,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记录思想活动。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学法用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法用法 篇1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知法,争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人们常说,家庭教育是我们的第一堂课,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 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注意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是“校园勒索案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谓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设想一下,如果小天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

邓小平爷爷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是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认真学习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知法的人;因为只有知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纪检干部学法用法范文 篇2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缺少”:

1、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多年来,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建制一直是沿用中纪发[**]8号文件,近20年没有新的举措,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格上五花八门,这种规格上的不统一和不明确导致人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产生诸多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是否是一套班子?各个层次的纪检干部该配备什么职级等等?对于此类问题,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不甚了解,甚至执相反的态度,总是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综治等党委政府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定、以及非领导职数的设置配备等等问题都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落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2、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部门,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3、人员结构缺少合理性。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令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男女结构失调,派驻机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偏低,而机关的女性干部职工的比例又往往过高;还有就是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置,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4、双重领导体制缺少实效性。文件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

(二)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

2、干部不够专职专用。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后,书记大都分管着大量的其他中心工作,县级以上纪委机关的工作主要由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尤其对乡镇纪委来说,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岗专职,专人专用,书记无一例外地兼管了财税、宣传、综治等工作,有的甚至长期在外招商引资,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份外”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也都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至于监察室主任,更不用说,他们或是挂名、或是由各单位人秘股长兼任,能用于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有多少就可想而知。因此,有些乡镇纪委、市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未办过一件案件,形同虚设。

3、干部思想不够稳。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不快。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能力强、工作好、年限长,可至今仍然无法落实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政策;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就奖金福利而言,相对其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平衡心态,一些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4、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纪检监察机关准入制不严,门槛不高,一些年纪大而能力不强的同志常因照顾关系安排进入机关工作。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上缺少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干部所掌握的知识难免单一陈旧,跟不上形势,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能力欠缺、处理实际问题显得方法不多、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方式狭隘单一等等。

三、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探析

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抓住《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在即这一有利契机,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以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建设为内容,在教育、管理和制度上下功夫。

(一)抓好“四项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WWW.BAIHUAWEN.com〉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四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二)推行“四个高配”,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而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和权威性来源于法律化。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就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高度的执行力。严格按该文件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是法律要求,是依法办事;反之就是违法,就是渎职。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一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规格。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的纪委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设常务副书记1名,享受书记的职级待遇。在此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的职能机构以及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纪委领导干部实行高规格配备。特别要明确常委是实职领导并统一予以高配;二是高配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职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职数的配备一定要和纪检监察机关是一套班子相匹配,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级纪检员的职数配备方法,尽可能地争取多配备职数;三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编制。要制定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编制配置办法,尽可能地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数量,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工作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统管该系统的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等。乡镇纪委也按此类方法设置。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四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干部的系统内提拔重用,系统外使用交流作出硬性规定,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三)畅通“四种渠道”,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1、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煅炼。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合理设定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满期后必须交流。交流包括系统外交流和系统内交流,要在注重系统外交流的同时积极做好系统内交流工作,做到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消极因素。

2、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或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好的基础。

3、探索挂职煅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煅炼包括系统内挂职煅炼和系统外挂职煅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煅炼的基础上,积级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好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煅炼。这种煅炼既可以是到经济发达地区煅炼管理能力,也可以是到贫穷落后地区煅炼工作作风;既可以到挂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到挂职单位担任非领导职务。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一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二要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知识,丰富知识面;三要让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得到有效转变。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范文 篇3

一、加深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认识

构筑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普法期间,我市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依法行政,必须要依法治“官”;只有抓住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才可能真正实现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思想转变、工作转变、行为转变、成效转变。而要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必须培养一批法律素质强、执法水平高的领导干部队伍。在形成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市依法治市办通过各种文件、会议等形式,将这种认识传达到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为在全市掀起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热潮,推动依法治市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各项学法用法制度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几年来,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组部、、司法部*2年颁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批转出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

(一)认真落实了学习制度

(二)认真落实了考试制度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年度统一考试。各年度全市县处级、科局级领导干部参加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统一集中考试的达95%以上,并坚持了合格证登记和因公缺考补考制度。二是坚持由人大组织开展的拟任提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五年来共考试1489人次。三是坚持由人事部门将法律知识考试列为公务员招考和法律部门招干的主要考试内容,五年来共考试3401人次。

(三)认真落实了学用结合制度

(四)认真落实了考核制度

一是各级人大在行政领导换届时,对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法律素质考察,五年来共计1836人次。二是各级组织部门对各级领导班子配备考察、提拔任免时,均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情况列入考察重要内容,五年来共考察15077人次。三是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对所在单位各年度的普治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验收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为重要计分内容。

(五)认真落实了督查制度。

五年来,我市人大、政协3次联合组织对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督查评议时,均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为督查评议的首要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

推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到位,在实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强化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入手,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上下联动”的全方位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运行监督机制。

(一)通过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念,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均成立了高规格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均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并在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确保专人专职,人员配齐配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高规格地安排每年度的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亲自主持召开普法依法治市会议,对全年及单项重点普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安排部署。三是将普治工作纳入到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文明等重要工作考核范畴,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建立了普法经费预算和专款专用制度。至*5年,我市专项经费已达28万元,“*”普法期间平均每年落实专项经费20多万元,实现了逐年增加的目标。

(二)通过统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识,带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通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各行各业依法治理上台阶

纪检干部学法用法范文 篇4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10-0324-0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强调:党的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是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的关键,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的客观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构履行所赋予的任务与职责的保障。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为了能较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适应工作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首先,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能力。其次,作为专门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而腐败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艰巨,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重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三)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中也出现了极少数违纪违法人员,影响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声誉,损害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适应工作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

(一)增强学习意识,提升实践能力

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当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肩负着反腐倡廉重任、身处反腐败斗争前沿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就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工作特点,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首要任务,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等党纪条规,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强化党的观念、增强党的意识,学会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使自己的党性修养、理论功底、政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丰富和升华,始终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

其次,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需要懂财会、经济、法律、审计、管理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当今世界发展变化很快,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涌现;国家“立、改、废”的法治化进程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地强化,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察部阶段性的规范性红头文件又很多。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花一定的时间甚至终生去学习、熟悉和了解。纪检监察的业务包括了党风廉政、调研法规、宣传教育、执法监察、纠风效能、投诉、案件审理、督查巡视等内容,无一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学习和运用。因此,对于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须深刻领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并熟知党纪法规,认真学习科技、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掌握与履行职责、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学习的重点,努力增强业务素养。要加强知识的转化与应用,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处理新问题,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去检验学习成果。要通过各种学习方式,全面提高工作本领,努力成为业务上的多面手,成为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最后,要注重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善于总结研究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理论和国企经营管理实践的结合,不断以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升华理论,才能有效地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避免主观臆测和感情用事。预防主观主义错误。所以调查研究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功,应贯穿于国企经营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

(二)强化作风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工作成败的关键在作风,形象好坏的关键在作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是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就是反腐败,就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就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能否保持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直接影响党的威信和地位。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断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艺术与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当前,腐败领域不断拓展,腐败分子无孔不入,腐败形象屡禁不止,各种诱惑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作为身处反腐败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腐败的机会很多,面临诱惑更多,需要经受的考验也更多。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使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首先,要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宗旨意识和防治意识。其次,要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维护和发展国企和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再者,要经常深入基层,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及时了解广大员工的所思所想所求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新动向,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最后,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塑造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教育培训。一方面要注意教育内容的结合,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结合,廉政教育与勤政教育结合;另一方面,创新教育形式,改变传统的单一宣传教育模式,灵活利用电视媒体、电脑网络,注重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使教育内容入脑入心;最后要完善教育机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建立有效机制,使干部教育在强大的合力下常抓不懈。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

总之,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是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国企反腐败工作的迫切要求,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张培华。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J].前进,2010(7).

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汇报 篇5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参照2015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集中开展“千名干部访万家”的入户访视活动(惠委办〔2015〕95号文)的做法以及惠委办〔2017〕59号文件精神,螺阳镇制定《螺阳镇入户访视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入户访视工作。各村各工作片成立入户访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明确走访的时间安排、走访对象等事项,确保走访活动覆盖到全镇各村各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村村主干要要认真履职 ,做好牵头作用,密切配合县直挂钩部门、镇机关以及镇直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入户访视工作,切实推动访视工作取得成效。

二、有的放矢,把握重点

在镇综治工作例会上与会同志认真分析我镇“安全感率”和“执法满意率”时常处于低位徘徊的原因,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分别制定提升“三率”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千名干部访万家”工作宣传抓住三个重点群体:一个重点群体是全镇辖区内的9700多名中小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每年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通过学校分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纸质宣传材料,介绍螺阳镇平安创建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同时通过综治“三率”书面测评征求学生家长对综治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有效提升群众平安建设的参与率和知晓率。第二个重点群体是城南工业园区2万多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配合下,镇综治办集中园区内企业厂长、经理和外来工代表召开平安建设座谈会,通报螺阳镇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倾听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对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性制定了方便外来工办理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理赔办法和加强园区范围内的夜间巡逻等整改意见。第三个重点群体为侵财类案件中财产受到损失的群众,与螺阳派出所紧密结合,每周统计汇总螺阳镇侵财类案件被盗等群众信息逐一与群众电话联系,告知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理赔方式,协助理赔,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在全面入户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家长测评回执中的“不满意”对象、有意见建议的外来工人员和发生侵财类受害群体进行重点入户宣传,协助办理保险理赔,宣传解释政策,介绍镇村平安建设的具体做法,协调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学法用法 篇6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从我局水利干部学法用法的现状来看,学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思想中存在“要我学”的想法,不能做到系统的、自觉的学习水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水、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要从认识学法用法重要性入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水利工作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学法用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讲,依法行政是新时期如何按照党的根本宗旨,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群众、行政公权与人民大众私权的关系问题。落实到水利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依法管水,把法制的理念贯穿于各项水利工作中,保证防洪安全、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水利系统的干部职工要真正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具体工作中,首先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日常水利工作别是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引导水利工作人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水是和谐社会和谐水利的应有之义。作为水利工作者,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履行好职责,干好工作。要引导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提升水利局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水利局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你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个人的综合素质,还反映了一个部门的整体形象。所以,一定要强化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防止和克服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越位、错位、缺位”等行政不作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水利局的良好社会形象。从而为科学化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严格学习制度,增强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强制性。近年来,经过水利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建立了一些制度,对推动水利系统法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还将学法用法守法纳入年度考核,把学法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必修课。政策法规科为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制定了学法计划,明确了每期学法主题、学法对象、考核方法。每年定期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对我局水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要一以贯之地坚持抓下去。同时还要不断创新制度,以制度创新推动学法用法落实。结合我局实际,还要进一步完善以下两项制度。

(一)严格考核制度。现在有的单位、部门虽说建立了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但执行过程中不够认真严格。为此,一定要针对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除上级或主管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以外,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考试,做到全员参加、全程监控、严肃认真,并建立好档案。

(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实践证明,把奖惩机制贯穿学法用法全过程,做到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干部职工的奖惩结合起来,与年底考核评优、晋职晋级相挂钩相结合,就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否则,只能是当口号喊、当标签贴的形式主义东西。因此,奖惩严明是促进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的有力措施。

三、领导狠抓学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范文 篇7

一、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大家印象中,我们的普法工作似乎总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尤其是针对农民,常常将文化素质和守法素质混为一谈。在各种普法大会上,领导干部多在台上正襟危坐、侃侃而论,老百姓则只有在台下聆听教诲;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看见一些领导前脚还在台上痛斥腐败,呼唤守法,后脚一出门就被纪检部门采取措施。更加荒唐的是,一些身陷囹圄的领导,痛苦流涕之余,还大大诉说自己犯法的原因是放松了学习、不懂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了某些省部级高官,譬如前河北省委书记。那么,究竟谁更需要普法呢?

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新华网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网上座谈会回答了这一问题。在会上,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表示,领导干部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第一是领导干部。第二是公务员。第三是青少年。第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五是农民。领导干部占据普法工作第一位的位置,可以想见当下对领导干部普法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事情是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领导干部进行执行,所以他们手中的权力很大。要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这样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如果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即使个人用心良好,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公平正义。如果他们违法用权,,更会损害法律权威,危害群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抓住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和依法用权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当务之急。

但知法懂法只是第一层次的普法,更高层次的应当是守法护法。如果领导干部藐视法律,通过个人权力而不是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就会对周边权力运作走向产生辐射性影响,法治氛围的建构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对领导干部的普法之所以最重要,还在于其行为代表的不只是个人,还有公权力的运行。更大的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督的缺位,一些领导干部受到的外在约束力主要依靠自身法治素质来形成对依法办事理念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对这些公权力掌握者的普法宣传,以降低其违法的几率。

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同样是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普法。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会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也同样如此。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民愈是守法护法,公权力掌握者才愈能依法处理事务,公权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有一群知法护法的领导干部群体,公众的知法护法才有保障,建构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空谈。否则,权力侵害法治就会成为普遍现象和通用规则,于是在法治的口号下,就可能是“潜规则”横行、法治规则没落,而真正的法治也就遥遥无期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认识偏差。领导干部普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中存在认识偏差,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嘴上大喊“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建立崇法氛围,要依法治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口号,但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有的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短期内不见成效,并且难以直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宣传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方式单一老化。在普法形式上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加普法考试等传统方式,这种传统普法方式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应酬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老套的普法方式对应的普法后果便是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学法时间挤不出,学法文章找人,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等,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国家在领导干部普法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监督方面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有的专门由各级普法办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普法监督中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牵制的影响,因此在普法监督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也就更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三、加强领导干部普法的保障措施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丰富普法方式,多组织诸如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之类的实践教学,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生动教学方式;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既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刚性的考核机制,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一)立法上保障。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查,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形式上保障。在学法形式上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开设法制专题讲座。还可以依托各级党校开展集中培训,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党校的有利资源,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广大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安排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促发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通过普及法学理论和参与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学法用法 篇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从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知行合一、学用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实效,深入实施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创新和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为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和建设幸福美好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信仰,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真诚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共识,把法治作为处理问题、维护权益的手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形成学法风尚。切实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印发的《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组织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学内容,保证课时、教材、师资、效果“四落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抓好农牧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的良好风尚。

(三)推动全民守法。让全民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引导广大群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把法律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真正把守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做到人人守法、事事依法,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促进自觉用法。推动各级党委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动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严格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尽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活动形式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把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通过举办报告会、学习会、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法律宣传。广泛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民法总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在每年“七一”前后,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活动。

(二)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坚持把开展以案释法作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市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市司发〔2017〕44号),建立并真正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定期典型案例,开展热点问题法律解读,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

(三)开展媒体公益普法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市司发〔2017〕39号),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普法一体发展、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优势,巩固和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频道、重要版面有普法内容,及时传播法治动态。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重要事件、社会热点等,及时跟进法律解读、答疑解惑和舆论引导,发挥法治宣传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正能量和感召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多更广泛地运用手机短信、彩信、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推送主题宣传活动消息,利用普法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村矩阵微信群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覆盖面和渗透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创作征集普法作品,踊跃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及获奖作品展览(播、映),并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全县的知识竞赛和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生动性和吸引力。充分利用户外媒介和其他广告媒介的作用,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利用各种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楼宇电视等自媒体推送普法内容,提高普法精准度和感染力。

(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继续组织实施“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下大力气推出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汇演、法治文艺演出送法下乡等活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示范阵地。各乡镇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学校、农村文化室等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展示、展播具有连贯性、贴近百姓法治需求的法治宣传内容。对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七五”普法期间,在全县255个村中每10户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广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参加矛盾纠纷调解,在提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品质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创新我县农村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宣传教育作用,让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法实惠,增强普法获得感。

(五)开展德法共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等“法律八进”活动。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把法治精神融入乡规民约、家风家训,引导群众崇德尚法。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好公民”、“诚信守法模范家庭”评选活动,评选年度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