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关于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通用三篇)

党员关于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通用3篇)

党员关于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 篇1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其核心问题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就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观”的问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继承和发展,是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努力实践的正确的群众观。

群众工作就是群众路线,是一条早已被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用无数事实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党员干部怎样才能过好“群众关”?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真正做到“三个始终”至关重要。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用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的良好作风和优良的工作业绩造福人民,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权为民所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勇当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始终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人民是真正的英雄,自建党以来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依靠人民的共同奋斗,这一点我们永远不能忘记。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善于从群众的探索认知中汲取营养,丰富完善党的主张,确保党在社会深刻变革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甘当群众的小学生,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要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科学理性而又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干事业、谋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需求。要坚持用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是否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决不能让鲜花掌声淹没群众意见、让成绩数字掩盖矛盾问题、让发展成就麻痹忧患意识。要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兼顾广大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焦裕禄、杨善洲、李林森……等等这些同志用无数事实向我们诠释了这一道理,为我们立了标杆、树了榜样。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深入实际,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群众观”,过好“群众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党员关于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 篇2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犹如党的生命线。很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都是从理想信念丧失开始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宗旨,然而有的党员干部丢掉了宗旨意识,从自己个人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他们把人生的追求放在获取更多的金钱和更高的官位上,一旦得不到满足,便转而从求神拜佛中寻求安慰,还自欺欺人地以为,这样就能掩盖自己的违纪问题。

当国家的政策规定触碰了既得利益,搞阳奉阴违,甚至公开唱反调的也大有人在。周本顺因为自身存在腐败问题,当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尤其一些案件开始触及和他有利益往来的人员时,他在河北一些会议上讲话时就开始放出反腐败工作要放一放、缓一缓等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

“我没有珍惜组织给的机会,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这是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滑石乡党委原书记牟永鹏迟来的忏悔。牟永鹏面对组织的约谈与教育,曾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没拿过一分钱”,欺瞒组织,拒不承认问题。不相信组织的后果只能是一再错过挽救的机会,牟永鹏被查处后痛哭流涕,追悔莫及。而对于那些不依靠组织,相信小团体者,种种案例表明,不琢磨如何干事创业,一味挖空心思 “拉帮站队”,即便得志一时,终会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果。

此外,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遵守政治纪律是领导的事,与普通党员没有多大关系”的错误思想。于是,我们不时在媒体上看到,有个别党员不分场合、不分地点,频出雷言雷语,诋毁党的历史传统,丑化党和国家形象,非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能耐”。他们不知道,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无形中损耗掉的是党的威信和形象。

“万物得其本者生”。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关键因素,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失。缺了,便会得软骨病。

党员关于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 篇3

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在、讲话以及中央纪委的解读中,一再强调政治纪律。之所以如此,在于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把政治纪律放在六大纪律之首,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反映了党的以来的新要求,如增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条款,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划清了“政治底线”,亮出了一张清晰的“负面清单”。在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备受关注,有的规定还引发热议。那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怎样才能做到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呢?这需要重点把握好三个问题。

什么是政治纪律

一提到“政治纪律”,不少人能说出个一二。但是,到底什么是政治纪律呢?政治纪律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区别吗?对这几个问题,一些人往往感到困惑。

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政治纪律”一词,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

党的以来,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在20xx年1月13日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专门阐述了政治纪律的有关问题。对政治纪律有一个定义。他说,“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方向主要是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政治立场主要是指坚持人民大众的立场,政治言论是指有关政治方面的言论,政治行动则是指有关政治的具体行为。对于各级党组织、党员而言,遵守政治纪律,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说到这,可能不少党员干部还是比较模糊。再具体一点,从内容上看,可以厘清政治纪律的大致范围。新《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第45条至47条)。如通过网络、电视、论坛等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等。

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第48条至52条、第58条)。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集会、游行、示威、讲座等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社会主义制度或敌视政府等组织,组织、参加会道门或邪教组织、党内秘密集团,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等。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的行为(第53条至56条)。如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挑拨民族关系,违犯民族、宗教政策等。

四是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第57条)。如伪造、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

五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第59条至60条)。如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在国(境)外发表反对党和国家的言论,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等。

六是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第61条至62条)。如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什么关系呢?这次新《条例》第62条是新增加的内容,明确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也要予以处分。从这一内容可以看出,政治规矩主要是指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属于不成文的规矩,具体包括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等。而政治纪律则主要是指成文的规矩。这一规定,贯彻了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在这次会上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

为什么要突出政治纪律

在新《条例》中,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在、讲话以及中央纪委的解读中,一再强调政治纪律。之所以如此,在于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一个现代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从政党的一般规律来讲,作为政治组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为上必然会有具体的要求,因而在纪律上首先体现为政治纪律。而加入一个政党,就意味着接受该政党的主张,遵守该政党的行为规范,否则就没有基本的资格。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导,并且在当代中国长期执政,还是国家政权和全体人民的领导核心。因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落到实处,必须要求全党上下的集中统一,这就需要政治纪律来保证。

其次,这是由现阶段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决定的。长期执政,意味着要掌握公共权力。而权力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具有腐蚀性。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的党员干部虽然口头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以地方、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为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当前,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模糊,不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何物,认为只要不违法、不搞贪污腐败就不会违纪,甚至阳奉阴违,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再次,这是由政治纪律本身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政治纪律是基础性的、事关全局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比如,新《条例》第64条中关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违反了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样也违反了政治纪律。从党的以来的大量案例中,可以看出,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贪污腐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政治上变了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把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抛到九霄云外;有的地区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而政治生态恶化往往又从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始。

正因如此,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只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才能真正落地,党的各项纪律规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才能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让党的组织更严密、党内生活更健康、党的领导更有力。

如何理解“妄议中央”

政治纪律的各项条款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新《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的规定。对此,在网络、微信上引起广泛热议。那么,对此该如何理解和掌握呢?

在方式上,“妄议中央”专指特定方式、特定场合的议论。一般说,“妄议中央”是指通过公开的方式,如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

在态度上,“妄议”不等于一般的议论。所谓“妄”,往往是非常随便、胡乱,没有根据,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歪曲事实,不合常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所以,那种从实际出发,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有依据、符合常理地发表议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这是允许的。

在内容上,专指中央大政方针,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的、一般性的某方面政策。这是因为,中央大政方针在作出决定前,都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会议民主讨论,然后才作出决定。比如,xx届五中全会,党中央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在会前就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论证,又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经过全体中央委员讨论通过。作为普通的党员干部,就应该坚决贯彻,不应该再去随便公开地发表不当议论。

在结果上,必须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实际影响。该规定是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第二句话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发生,才适合运用《条例》。如果发生“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但没有产生“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结果,或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降低影响,则应酌情处理。

可能有人会担心,禁止“妄议中央”会不会影响党内民主、导致“只唯上”?这实际上是对该规定的曲解。禁止“妄议中央”,并不是说不让下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提意见。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员是党的主体。普通党员对党的工作、党员干部有意见,可以提出,甚至进行批评,只要方式得当,如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写信等。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有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反映。但是,不允许“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因此,新《条例》中关于“妄议中央”的规定必须准确、全面地把握,而不可断章取义、片面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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