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日常法律知识

在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应该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并遵从他们的建议,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基本日常法律知识,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日常法律知识

网购

1、消费者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完好指的是淘到手的“宝贝”本身完好,拆包装验货不影响商品完好性。

可见,凡是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利,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

这里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很多网友会问,那这7天是如何计算的呢?这个要特别注意了,7天是包括了周六日的,并不是我们常说的“工作日”,但是“7天退货期”遇法定节假日可后延一天。可见,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对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的这种“后悔权”做了小小的补充,就是防止有人滥用这限权利。

2、特价商品也可退,“霸王条款”无效。

特价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价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再者,网购节新兴起的提前交定金订购商品营销中,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订金不退”、“赠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属无效。

3、交易平台有赔付责任。

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易不能提供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网购时权益受到损害,无法与商家和平台解决问题,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物价、工商、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4、消费者维权要有证据意识。

网络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取证,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了,下面简单整理维权需收集五类证据:

1.索要并保存发票;

2.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如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

3.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购物时通过阿里旺旺聊天的记录,通过电脑自动存档、截屏、网络公证等方式保存;

4.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大部分电商网站在个人信息页面内设置有交易记录的栏目;

5.交易商品及包装:保留好商品原件,对其进行拍照。

日常法律小常识(案例)

案例1、咨询王女士问: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我前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做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事后是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的。

案例2、咨询刘先生问,几个月前,刘先生1个人跟着一个姓李的老板在且末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干了4个月的活,李老板把钱拿上就跑了,我们没拿上一分钱,问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你们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你们的工资,因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案例3、一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5万块钱,她也给我打了欠条,只写了还款日期,没有写利息,问我是否可以向她要利息?

解答:欠条上没有写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故在还款期限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超过还款期限未还的,超过的时间可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主张利息。

案例4、几个月前,我开车到库尔勒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承担次要责任,同车上还有搭顺风车的两个朋友也受了伤,现这两位朋友就赔偿问题,竟然将我也起诉到了人民法院,问我好心让他们搭乘,也没有收取报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这种搭便车情况,依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那两个朋友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那你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案例5、咨询刘先生问:今年7月份,我在下雨天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由于路滑摔倒,造成受伤,问是否能够构成工伤? 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你受伤的情况,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造成的,故不能构成工伤。

案例6、咨询吴先生问:我是一个爱运动的青年,前几天我和朋友一起在体育场踢足球,在和对方球员抢球的过程中,撞到了一起,造成我腿部受伤住院,问我能否向该对方球员主张我的医疗费等损失?

解答:参加体育运动时,都应当知道其中是存在安全风险的,如果对方不是故意纯属意外的话,你是不能够向对方主张医药等费用的。

案例7:今年暑假期间,其13岁的儿子,背着父母用其压岁钱偷偷的购买了,一台价值3500元的笔记本电脑,被我们发现后,我多次找到电脑的销售商,要求退货,但该销售商不予理睬,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由于你儿子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电脑这样的大件商品的行为超出了他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由于未经过你们的同意,故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经销商要求依法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退还购买电脑款。

日常法律小常识

第一条

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在对方落款名字后面让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第二条

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第三条

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

第四条

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是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第五条

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第七条

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第八条

朋友找你借钱,你可以保留微信、短信、qq聊天,汇款记录等,至少能证明朋友找你借钱,你将钱出借给他的事实。

第九条

定金跟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差很多,定金是一种担保,多数情况是,买方交付给卖方后,买方如果违约,定金是拿不回来的;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请求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而订金是类似一种预付款,可以拿回可以抵扣价款。

第十条

ATM机、或者你家存折上突然多出了很多钱,不要想着据为己有,这是违法的。

法律小知识小常识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基本的法律知识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国家 主 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公务员的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十五)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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