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转让合同
宾馆转让合同(一)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出租房):
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位于 的 宾馆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所有位于 的 宾馆(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 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 丙方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至 年 月 日到期,租金 元/年,租金每年交付一次。该租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 该宾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应由甲方承担的水电费及其他的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四、 该宾馆现有装修、装饰、工具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整,转让费包括甲方向丙方缴纳的押金及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装饰、装修费用及设备费用,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接手经营宾馆( 年 月 日)前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八、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费,除甲方将宾馆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5‰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于甲方或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宾馆,甲方或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导致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拆迁、征用所给与的补偿,对经营利益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对房产本身的补偿归丙方所有。
十、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与丙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及本合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宾馆转让合同(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布拖中学旁肥牛宾馆,面积约600多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房间内配套设施齐全。现就转让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转让时间:2012年5月1日
2、转让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同时转让宾馆内电视12台、18张床、消防手续。
3、租金为一年叁万元人民币(小写:30000.00),(www.fwsir.com)一年付一次,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租期为10年,在租期内不得涨租金。
4、从转让那天起房间内配套设施都归乙方所用。
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6、从转让开始那天起,一切费用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7、转让期间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8、转让时间到期时,如乙方不再租用时,房内的设备处理,乙方不能无理强卖给甲方,如甲方同意买下时、可以买下,如不愿意买下乙方自己带走。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宾馆转让合同(三)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 宾馆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原设计用途为办公楼,现为 (商号)宾馆经营的 层楼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与所转让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二、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三、乙方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首付款的支付办法 。
剩余款项 元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交付, 剩余款项的支付办法为 。
四、甲方保证自己是该房产合法所有权人,并保证自己对相关土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甲方于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即向乙方交付该房产及附属设施。附属设施由甲方编制清单,交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的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时,相应的房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交付乙方,甲方保证所提交给乙方证照的真实性。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及附属设施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宾馆的经营权。
该宾馆的`商号自移交之日起归乙方享有,乙方有权继续使用或者变更,甲方不得干涉。甲方承诺不再使用该商号。
宾馆的所有聘用人员自宾馆移交之日起由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该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以上手续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七、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宾馆的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办理该房产过户 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八、甲方保证未就该宾馆设定任何担保。
九、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交付房产后不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若甲方不能应乙方的要求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若乙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预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甲方交付该宾馆前,有关该宾馆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与该该宾馆有关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以及为宾馆经营采购有关原材料的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该宾馆前,有关该宾馆的债权由甲方享有。
宾馆经营移交前,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甲方负担;宾馆经营移交后,留用人员新产生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
宾馆经营移交后,新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新产生的利润以及债权由乙方享有。
十一、甲方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交由 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 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于双方签订后暂由乙方保存,在本合同公证时由乙方交由公证处存档。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