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货物运输合同汇编(精选31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为甲方运送油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其具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从事危险品公路运输业务的资格和能力,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车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资料;其运输人员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上岗证及相关证件。
二、乙方用于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应符合甲方所规定的适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最低标准。
三、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购买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商业险。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出示保单和已付保险金凭证。
四、因乙方送货车辆或司机原因在运输途中或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司机出库前应自觉做好试水、量缸容、量密度等相关工作,在确保该车油品数量、损耗在正常误差范围内才打封条出库,到达甲方及甲方指定地点单位时封条必须完好,如封条破损,则该车油品数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油车运输损耗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超耗部分则由乙方赔偿(注:柴油超过千分之三以外、汽油超过千分之五以外)。甲乙双方相互监控油品质量。
六、乙方司机、押运员有偷盗油品行为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乙方按时、足量、准确地将甲方油品送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把甲方客户签收单、送货单等单据返回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运输发票、代运车辆运输清单,运费以每次确定的价格按月核算,双方核清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运费。
八、乙方不得将承运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九、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将配送计划(或油品配送单)以传真等方式传递给乙方并电话予以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计划(或油品配送单)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及任务安排双方共同商定的可行办法处理并严格执行。
十、有效期于__年1月1日起至__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附件:《代运车辆清单及运费价目明细表》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__年月日日期:__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现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货物的运输业务。为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卫生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车型保温车或冷藏车车,乙方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污染异味及足够的车容,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及货物安全需求。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车主身份证、车辆注册单位证明、营运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保险、货物保险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四、承运区域,北京至石家庄、邢台、邯郸,,乙方按规定区域进行承运,甲方要求乙方为其他线路派车时,空放费、运价临时商议,以最后协商价结算。
第二章、承运
五、承运货物种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品项。
2、根据公司总体要求,运输各类肉食产品。
六、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物,若非乙方指派的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
2、乙方必须在甲方对各条承运线路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含糊接货,双方确认无误,在出货单上签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
3、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第三方所属车辆履行本合同,运输车辆应符合承运甲方产品的各项要求。
七、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乙方需按市场供货价赔偿,且所发生之刑事、民事纠纷甲方协助解决。
2、根据甲方产品特性,盒肉的重量出现差异时,和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协助解决。
3、客户卸货过程中,乙方司机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对盒肉产生异议,在产生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收货。
八、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或盖章】。
3、甲方指定收货人,如客户要求乙方送达货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乙方有权拒绝。
4、要求:车辆行驶/平原平均每小时50公里。
第三章、运费
十、运费计算标准
注:1、其他线路运费临时定价
2、运费结算周期为回单结或现结。
3、本合同期满后运费标准可延续至新运费标准执行日则停止.
4、乙方有合同续签优先权。
5、运价不包含税费,乙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十一、本线路如因市场原因进行调整,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第四章、效力及争议解决事项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即为成立,甲方交运货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产生得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双方协商指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前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乙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同时合同作废。双方若在期限届满后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则自动失效,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运输交往者,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该交易。
十五、在合同届满后,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十六、双方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龙腾养护公司东平湖围坝(韩村)石屑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任务
乙方负责购买石屑及运输作业任务,并保证所供石屑质量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石屑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石屑数量结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年4月5日起,至20--年4月16日止。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石屑工程运输车辆,并负责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交通规则,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
5、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
6、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7、乙方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安排。因车辆检修或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作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运输作业所需的燃油(报油料时与土方款同时报销,油料比例不得超过20%,否则不予报销);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提供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并及时收方。
五、运费结算
运费及石屑价格按60元/m3计算。本合同乙方负责买石屑,乙方负责石屑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及土方款时,乙方应出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合同争议向甲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托运方(签章)
承运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甲方责任: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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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并与承运人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________________ 。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道路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
3、收货人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中托运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是指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的证明,是货物交接单证。
5、危险货物装货清单是指记载所装危险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6、承运人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货物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7、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8、本合同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1、危险货种类: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2、托运人保证合同期限内向承运人至少托运________________(吨、件、箱)的货物。
第三条 运费及其他费用:
1、运费:____
2、每月____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3、托运人在收到《费用清单》后的____日内,审核确认后发回承运人,由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4、托运人按结算期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在结算期届满前____日,支付上月运费。结算期为____________ 。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 ____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 %。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 ____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____ 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四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
□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 否
□ 是牭テ被跷镒芗鄢过 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____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五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____小时递交《道路危险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其他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____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六条 货物的交接: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七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托运危险货物和对危险货物进行作业。
2、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并须查验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承运人应当具有的证书、证照或证明,如委托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在沪承运的,必须查验本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后与货运单一并留存。并比对《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明确承运车辆。
3、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和证明文件送交承运人。
4、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技术条件》(GB12463)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和其他规定,妥善包装货物并在外包装上设置标志。
5、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书面提供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托运整箱时,需提交危险货物装箱清单。
6、自理装卸货物的,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装卸作业应当遵守《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并指派装卸指导员,并对其行为负责。
7、托运人不得在危险化学品中夹带普通货物,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
8、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9、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运危险货物。
2、承运人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3、承运人应当提供其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其车辆及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及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4、承运人不得将承运的危险货物转交其他无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5、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的危险货物的需要,提供性能良好、经济适用的载货车辆。载货车辆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与所载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承运车辆必须是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
6、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应当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并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
7、承运人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根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货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车。
8、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承运人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运输时,应当遵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限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
9、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托运人下列原因而导致车辆、机具、设备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未正确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 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妥善包装,并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危险货物,未添加或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托运人错报、瞒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____‰/日的违约金,在____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5、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____%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
(3)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4)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5)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2、由于承运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到达的,超过____小时后,以____元/小时/(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4、货物发生灭失损坏的,如果托运人在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并已支付保价费的,按保价金额赔偿。托运人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或虽在货物启运前声明货物价值但未支付保价费的,承运人支付的赔偿数额为灭失损坏货物运费的____倍,迟延交付的赔偿数额为迟延交付货物运费的____倍。
5、承运车辆未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未被录入《上海市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车辆目录》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而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始,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三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乙方(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乙方负责运输。
二、运输地:
三、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米、车箱宽-----米、车箱高-----米。
四、运距:
五、运费:
六、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七、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场。
八、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九、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
十、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元/天。
十一、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承运单位: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托运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月底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张号: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
燃煤
二:运输地点:
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
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
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
暂定一年。
六:
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25公里以内,按每车1000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币/公里超过500米视为1公里。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
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__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
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
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
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
:
: 吨
:
: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
:
:
: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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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甲方:(铁路车站):
乙方:(产权单位):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高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乙方在与甲方接轨的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办理 (罐装 ):柴油、汽油、石脑油品名危险货物发送和(罐装):原油、柴油;(非罐装):碳化钙、煤焦沥青 品名危险货物到达业务,具体品名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公布为准。
二、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乙方在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等。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3.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技术档案,具体掌握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理化特性、包装、运输方式、装卸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情况。适时掌握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展动态,相应调整管理措施和内容。
4.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帐目录》的内容要求,结合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分类管理。
5.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上岗。同时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参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
6.在受理和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核查下列事项:
(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2)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是否一致,《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2栏内有无特殊规定。
(3)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是否一致。
(4)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5)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6)运单右上角是否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7)是否属于代理国内危险货物运输。
7.对到达的货物要及时通知乙方,做到及时取送车辆;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重点危险货物,车站应派人看护并通知铁路公安部门。
8.有权监督、检查、纠正、制止乙方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行为。
9.加强对乙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检查和指导。办理剧毒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做好确认品名,清点件数(罐车除外)、封印交接等有关工作。
10.按货运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做好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等情况的理赔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
2.按照《办理规定》公布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品名和运输方式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并接受铁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档案、发送或到达台帐,台账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品名、铁危编号、运量、运输包装等情况。
4.办理铁路危险货物发送业务时,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按《危规》有关规定填写货物运单,对其运单各栏填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匿报、谎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胜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6.不得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8.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安装轨道衡、流量计等安全计量设备。
9.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必须有铁路局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等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罐车装车前,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辨。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卸车后,须及时关严罐车阀件,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装车完毕,应及时向车站交接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动态轨道衡统计(列)”分类表;“铁路罐车计量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便车站交接人员检查罐车准装重量及准装高度。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罐车,按规定对罐体外表面、罐体密封性能、罐体余压等进行检查,不具备充装条件的罐车严禁充装。罐车充装完毕后,应会同押运员复检充装量,检查各密封件和封车压力状况,认真详细填记《充装记录》,符合规定时,方可申请办理托运手续。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确认卸空后,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11.检查棚车车内货物是否已卸净和清扫干净,车门、窗关闭是否严密,对规定需要施封的按规定施封。
12.危险货物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国家批准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包装上须有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及定点生产标志,并经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3.需加固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装载加固方案。
14.押运人必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押运人还须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押运人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通信、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应按规定穿着应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押运人数应符合《危规》有关规定。押运人须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由途中货检人员签认;再次办理运输时须出具此表,否则铁路可不予受理。
15.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存放的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遇潮或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存放保管危险货物时,应符合《配放表》的要求。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仓库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锁闭,剧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
16.应对货位及时清扫、洗刷。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
17.按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接、检查、装卸作业。
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甲方和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1.双方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信息网络,完善预警预防应急措施,有效处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2.双方要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组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检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不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臵能力。
3.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向铁路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及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通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
4.双方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有关内容。
5.双方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遇有人员、电话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每年签订协议时重新核对修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
四、法律责任
(一)甲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承运危险货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乙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匿报、谎报货物品名,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单处或并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办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对于新增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协议以铁道部发文、电公布为生效期)有效。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应于一个月前通知另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专用线产权单位、车站、管理处、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有一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如下合同:
一:合同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二:货物名称:大理石、花岗岩等。
三:货物的起止地点:新疆到扬州:湖北到扬州:山东到扬州。
四:货物的运输价格:新疆到扬州每吨560元、湖北到扬州每吨200元、山东到扬州每吨180元。
五:结算方式:乙方凭货物运单以及真实、准确、合法的'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运费(汇票、现金均可)。
六: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运输工具到达装卸地点后能按时装卸货物,如因甲方原因延误装卸货,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延时费用。
七:乙方将货物装好后,要保证安全,按时送达目的地,如因乙方原因使货物受损或者不能按时送达目的地,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出口运输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委托甲方将货物自国内口岸出口运往世界各地港口,业务范围包括:出口舱位洽订,代办仓储报关,代办陆路集装箱运输,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服务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体要求(以乙方书面/电子托运单为准)及时快捷、稳妥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费用结算与付款
海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根据订舱委托书上(托运单)约定的`价格或者其他书面资料来计算,如果在办理货物出口运输过程中发生额外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甲方开具的额外费用通知单为准。
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双方约定按次、按期结算费用:包括运费、附加费、代垫费用以及额外费用。
双方确认费用后乙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之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四、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货物出口业务,在办理委托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意外情况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货物及提单直至收妥费用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续约,否则合同终止。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编号: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
数量(件):____________
重量(千克、吨):____________
保险、保价价格: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
运杂费: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收货人签收: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①按约定支付运杂费;
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②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地方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委托 (乙方)承担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为月(客户名称)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 (线路) (货物名称)。
1.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或符合客户要求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要求
2.1乙方人员和车辆应具备甲方所委托所有倾家荡产物的承运资质和条件。
2.2对承运的要求是门到门服务。本合同内条款未详细描述或未涉及到的相关运输要求,均按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及附件要求为准。
2.3委托运输的每笔业务业甲方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
2.4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后,须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时间安排车辆到位。
2.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委托货物365天正常发运,如乙方不能操作,致使甲方另行调车操作,则差价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2.6甲方对乙方受委托后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将按照客户下达的考核罚款为准,甲方有权从每月乙方运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业务的承诺和违约条款
3.1签约后甲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信息和客户的产品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特别是对合同和运作系统的细节予以保密,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________年内仍然有效。
3.2乙方接受委托后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提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提货迟到而引起客户罚款或甲方经济损失的,则应在对乙方结算的运费中扣除甲方相应的损失。
3.3乙方在提货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遵守甲方客户发货点的规章制度和装载规定。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乙方在装货交接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应的运输要求,清点货物数量,且在交接单上注明货物基本情况并签字。如接受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货物数量不一致、货物二次封箱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包括破损、变形、泄露、潮湿等异常情况),均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交接单上详细注明情况并取得交接双方签字认可或其它证明文件,在接到甲方指示后再作处理。乙方未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的,则视为货物完好,如因乙方未详尽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在甲方客户的签收单、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上做出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利于甲方的情况说明、签字确认等;乙方认为不适宜运输,应及时提出,否则交接签字确认后,则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货物完好的一切责任;由于路途颠簸、配货不当、盗抢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现货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送货迟到或客户拒收,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应确保与甲方的业务信息畅通,同时乙方应安排指定人员对甲方每一笔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如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在
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并于每天9:00之间将真实准确的车辆动态信息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反馈给甲方;如发生信息反馈延误或信息内容失实现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向乙方追索一切赔偿。
3.7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的到达时间,使收货人有合理的时间准备接货,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输延误或差错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到达目的地后,应配合收货人清点和卸货,并按要求让收货人签字、盖章或填写收货人身份证号码并索取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收货日期。如有破损或数量差异须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甲方的处理方式执行。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窜货、错发送现象,乙方须承担客户提出的赔偿,并扣除相应的运费。
3.8乙方须在货物送达七天内,将回单返回给甲方,并做好交接签收确认。如甲方需加急返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如乙方发生漏签或遗失回单情况,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运费。如无甲方客户认可的有效收货证明,乙方将赔偿单据上货物的全部价值。如甲方回单不能按时返回,则甲方停止支付该月份起预算运费,待有效回单返回后,在下一个预算期时支付运费。(回单不能按规定返回的,按甲方客户规定罚款并在运费中扣除)
3.9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
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伤亡的,乙方应当给予
第三人补偿,并在此同意保护和不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及其货物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应急安排。在事故和纠纷处理期间,乙方应及时调拨其它相同或更高规格的适载车辆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无法提供替代车辆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担。
3.10如乙方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死亡,则除非乙方可以证实相关人员伤害或死亡是由于甲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乙方应免除甲方的相关责任或确保甲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3.11如遇货物破损等其它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客户或政府部门进行解释或提供证明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文件、情况说明、签收单等)。乙方应自签收记录、交接单签收之日和相关情况说明出具之日起________年内妥善、良好保存上述文件。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或未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导致甲方遭受
第三方索赔、诉讼而对
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2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其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货物或文件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或文件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3.13在任何时候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其指定公司均无权扣留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行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14如乙方提供服务的雇员发生变化,则乙方须至少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补充人员接替变动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保证条款
4.1乙方应将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打入甲方公司账号内,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交乙方。甲方有权根据运输量的变化而调整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2上述保证金系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作为违约或物损赔偿金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同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4.3乙方在合同期内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标准和付款条件
5.1费和客户规定的辅助品运输),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以任何理由随意变动运输价格。
5.2运费结算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
第一个自然月运费,以后运费每月____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乙方结算上个自然月运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甲方确认回单全部到齐无误、质量事故赔偿处理完毕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账周期,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如因对账延误、回单有误或凭证不齐的,运费结算则顺延至下次的支付账期。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6.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
7.1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不得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甲方的客户和竞争甲方参与的竞标项目,一经查实,将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费和合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运输业务部分或全部交由
第三方履行。尽管有前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对其委托的
第三方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7.3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任何甲方对乙方最低运输量的承诺。
7.4乙方应符合甲方的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的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____省市有关质量、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7.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宴请、娱乐、送礼等)违反甲方的清正廉洁规定,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月运费的一半,并立即终止合同。
7.6保险由乙方负责,甲方运价中已含保险费;乙方保险到期如不提供续保凭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____日期:____日期: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范本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理委托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
代理委托人:
电话:
传真: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本协议所指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如下:
甲方作为投保人向乙方投保国内航空运输一切保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
货物价值确定方式:按当地市场发货价确定。
保险费率:_________‰免赔额:_________元(鲜活内免赔额:_________%)
一、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为货物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的声明价值进行全额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3、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本保险不负责赔偿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5、本保险不负责赔偿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运输途径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1、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卸、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赐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货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出险时开始。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全部赔付完毕。如涉及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情况下,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公安机关出据相关手续后,最多赔付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到如下协议:
1、甲方需按发货计划,以每票逐一向乙方投保。在货物起运前,甲方需将货运单和发货声明价值及已填保单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传真货运保险单作为回执,承诺予以承保。逢周六,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可以在休息日向保险公司传真,承诺予以承保,并录入电脑系统。
2、在货物起运前,如发生与上述保险内容不相一致的变更时,甲方需及时传真进行变更申请,以便乙方作相应的承保处理,以乙方接受传真变更的批单为准。
3、协议双方均需建立往来业务台账,留存每批货物原始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甲方须提供货运保单正本,由甲方每月一次性结清保险费。
(1)货运单要按序号填开。
(2)保险单要按序号填开。
(3)甲方预交_________元保单代管责任金。
4、乙方须对甲方提出的任何投保咨询,有关的建议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提出上门服务。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 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
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委托人:
代理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
传真:
传真: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具有资质的经纪人。
(三)丙方必须具有从事公路运输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明。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下列货物交由丙方进行配载和运输,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货物吨/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装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货物卸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批货物运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来源。倘若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质与实际委托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质不符,或属禁运物品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执法部门查扣、罚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甲方委托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海关、检疫或其它法定手续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向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执法部门查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四)、甲方托运的货物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包装的,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五)、甲方委托之货物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运达目的地、或者缺失、毁损,或者没有交付收货人的,除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必须如实向甲丙双方反映各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如乙方有欺诈、隐瞒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由此给甲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佣金。佣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与甲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变更。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法规禁止和有特殊审批尚可运输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不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的货物。
(二)、丙方应当按约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负责。由于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毁损的,应按实际损失数额通过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丙方自负。
五、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乙方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不可以同时接受甲丙双方的委托,否则本合同无效。丙方是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指定的承运人,丙方直接对乙方负责,丙方与甲方之间属连带关系。
六、违约责任
(一)、共同违约金: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违约或者多方违约,均应承担运费总额_____%的违约金。
(二)、委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以甲方应付于乙方的佣金为计算基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佣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从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法人单位的应加盖法人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收货人收货签字(收货人的签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其它协商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然不能解决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______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托运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规格:______数量:______重______公斤,价值:______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_____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_____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_____。
第二章 _____责任
第二条 本_____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_____货物遭受损失时,_____人按承_____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_____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_____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_____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_____凭证和_____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_____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_____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_____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货物的损失,_____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_____金额
第五条 _____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_____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_____人在_____人签发_____凭证的同时,应按照_____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_____费。
第七条 被_____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_____人对_____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_____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_____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_____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_____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_____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_____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额低于货价时,_____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_____费用按_____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_____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_____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_____人,并协助_____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_____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_____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_____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_____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_____人与_____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合同范本《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运输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货物的配舱,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二),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于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应当保证收货人在卸货港及时提货,由于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额外堆存费和滞箱费(按照公布的费率计收)应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必须在提货前直接支付给码头和船公司代理。
8.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1)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
(2)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
9.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甲方于开航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各类运输费用。
10.如果甲方违反第8-10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
11.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13.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6.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17.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18.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19.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签约客户申请表(略)
附件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附件三运输费用费率(略)
甲方(委托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合同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具体的货物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公路运输发货明细表》为准。
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的货物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及车型应符合甲方的货物安全要求。
如乙方不能及时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派车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司机应在装车时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认真清点、把关。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因特殊原因需要换车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的1.5倍予以赔偿。
运输价格及费用结算
甲方交由乙方承运的.货物共计:吨,运费每吨XX元,合计:X元。
从货物运输开始直至货物运输结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运输。
违约责任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X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佳木斯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合同编号: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起止地点和时间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兰碳 。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根据保证运输安全原则协商包装标准和包装方式在货物运单上注明。
属性: 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
1.3、到达地点: 。
1.4、到达时间:自装车之日起 日内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1.5、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自行组织船只,从事国内运输业务。
三、装船期及载货量:
采取分批承(发)运,甲方每月 5 日前下达下月发货计划,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确认承运计划。
四、发货人、收货人及运费率见附件,乙方不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五、数据与交接:
货物数量以发货人发货单据为准。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监装、监卸工作,确保货物的交货数量。
六、乙方确保船舶处于适运状态,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若装货前发现船舶不符合装卸要求,甲方有权不装货,乙方所派船舶到甲方,甲方必须安排五小时内装货。
七、运达期限: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装船完毕后,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将货物保质、保量运达收货人指定地点。
八、结算与付款:
按发货人发货单结算运费,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每月上旬,乙方提供收货人货物交接清单,凭运输发票结算或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每月 25 日前结算。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账户汇款,如因账户性质及其他原因不能收到运费,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或现金结算。
九、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
十、税收及费用:涉及货物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船舶及运费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在货物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 二、货物品名及包装: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
2、乙方因超载或故障等原因,要求减载或转载才能交货的发生的`过载、转运等费用和货物亏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船舶发生计少包,由乙方赔偿少包损失并承担亏吨运费。
十二、特约事项:
乙方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盖船设施,货物装妥后及时盖船,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密封状态。
乙方必须提供船舶保险单,营运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航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证内容真实、清晰。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因生产、销售需要而对船只进行的调度安排,不得违反仓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乙方船舶如违反上述条款及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托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担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合同签订人
甲 方: 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第二条 包 装
1. 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 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 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 到货计划
1. 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 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 到货与验收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 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 运输
1. 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 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 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 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服 务
1. 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 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 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 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 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 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 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 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 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 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 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 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 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 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 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 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 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 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 5000 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 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 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 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 . 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 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 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 运输收费标准
一、 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 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元 /月 (一月26个工作日)。
2、 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 /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丙方:
共同承担。
(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上海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 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 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 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 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 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 争 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期限
1、未作说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为准。
2、本合同一经三方签字立即生效。
3.(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 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 其 他
1.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 (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法律效力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
3. 本合同生效地:中国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审计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协议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药品运输配送工作。
2.价格:按配送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核对客户回执无误后,按月结算。
4.甲乙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保证所委托运输的药品符合国家规定,承担因违法经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1.2负责向乙方交接拟运药品的品种、数量,提供随货同行单、检验报告等。
4.1.3负责填写物流托运凭证和《药品委托运输记录》。
4.1.4负责与乙方共同查验药品的外包装,确保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并做好交接工作。
4.1.5负责提醒乙方注意有温度要求和特殊易碎药品的运输状态。
4.1.6负责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4.2乙方责任
4.2.1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时限内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客户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托运凭证》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或延后托运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4.2.2负责与甲方共同查验药品的外包装,确保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乘以损失数量。
4.2.3负责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4.2.4负责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甲方约定天数内送达药品、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单等。
4.2.5逾期送达药品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药品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量外,每延期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4.2.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随货同行单回执联和药品委托运输记录回执联,并在送达药品日起10日内将上述回执联交回甲方。
4.2.7如回执联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10日内将回执联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5‰违约金。
4.2.8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
4.2.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2.10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
5.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三个月,由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8.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车主手机:
甲方承揽______市______煤矿沙土石回填矿业务,需车辆____________辆,现就运输距离价格付款方法等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运距为2.5公里,每车运费为税后70元,(双桥车)。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工作现场设调度室,保证道路畅通,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给乙方车辆加油,国标柴油按每公升6.5元计标付费。
3、甲方负责乙方帮助人员的住宿,(被子自带)矿上食堂伙食费每月500元。
4、甲方负责乙方运费的结算,10天结算一次,第一个月每次结算车队运费总额的80%,下余20%作为防止车辆流失的保证金,第二个月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时结清。
5、甲方负责周边关系俩的协调工作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6、如甲方造成的停车、停工两日内付台板费500元,三天后按每天500元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的车辆做保证工期的正常运行,乙方可在合同要求的车辆的量多上三、五辆车以保证合同数量内的车辆每月正常运行128个工作日,乙方每车必须有2个司机,以保证每24小时运行,(每天运行在40趟以上)。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地法律,服从甲方调配,如有违纪者,处以500元罚款。
3、乙方如有车辆要求退出,必须在10日前提出,并同甲方共同联系顶替车辆,顶替车辆到位后方可结清帐务,否则保证金作废。
四、工期为一年即从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五、公司与矿上的合同为三年,与车主暂定一年,年满后车主优先签订合同。
六、不尽事宜。双方在现场协调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及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货物的起运地点: 北京 ,承运线路: 云南香格里拉 ,具体范围见附件一,到达地点以甲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上所指定地点为准(甲方另行通知除外)。
1.2 乙方提供的运输方式:___陆运 __,运输工具:__汽车___。
1.3 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服务要求等内容以甲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为准,送货单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送货单据的格式、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第二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2.1 甲方承诺保证所托运货物是属于国家许可运输的货物。
2.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品类、数量、体积、重量以及送货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资料。
2.3 甲方承诺货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准的应遵循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4 甲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2.5 甲方承诺免费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指导和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3.1 乙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其及其承运车辆、驾驶员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并办理承运车辆及货物的保险。
3.2 乙方承诺在提货时向甲方提供其委派人的授权委托书,服务过程中仔细检查和清点所承运货物的数量、型号是否与送货单据相符,并与甲方进行确认和交接。
3.3 乙方承诺将承运的货物准时、准确、安全、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约定时间(见附件一)内将货物的签收回单返还给甲方。
3.4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每日将货物的在途信息报给甲方,并随时接受甲方的问询,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3.5 乙方承诺其及其承运司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所委托承运的货物。
3.6 乙方承诺不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不向甲方的客户收取费用。
3.7 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业务合作。
第四条:运输工具及装载
4.1 乙方所安排的承运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4.2 乙方所安排的承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车厢清洁、配有防火、防雨、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五条:价格及结算方式
5.1 费用的结算价格为:附件一
5.2 结算方法为:预付50%的运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卸车前结清剩余50%的运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反2.1和2.4条款或乙方违反3.1条款,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损失。
6.2 乙方违反5.2条款,违约方从逾期之日起对于未按时支付的款项将支付给守约方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货物所有权及运输风险
7.1 在服务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及甲方的客户所拥有,乙方不具有货物的所有权。
7.2 乙方自与甲方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风险。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
8.1 不可抗力事件为:地震、台风、山洪暴发、战争。
8.2 因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合同时,一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和有效证明文件与对方协商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免对方的损失。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不积极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乙方承担。
第九条:保密性
9.1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属商业机密,双方予以保密。
9.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漏合同内容,如发生泄密事件,保密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文本及时效
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变更与终止
11.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 合同有效期内,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约定解约事件或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纠纷及其诉讼
12.1 如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