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64号公告,现将2016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评审流程【最新4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包括但不仅限于: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计价方法、款项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按权限审核报批。
二、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经办部门与法务专员负责审核各项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5、经过各部门审核,最后交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签字(盖章)。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业务、采购、生技、品管、行政等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3、财务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4、最后提交法务专员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行政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三天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法务专员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经办部门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价款、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办部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 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经办部门应在三天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识,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评审组织
合同评审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法务专员(顾问)、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当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时,应请公司执行董事及以上领导参与评审活动。
四、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4.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3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4.3.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授权签订合同;
4.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4.3.3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4.3.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4.3.5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4.3.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五.合同的签订
5.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填写《客户情况一览表》,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5.3合同的内容
5.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5.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第一文库网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5.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5.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5.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5.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5.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5.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5.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5.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5.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5.1条,根据《客户情况一览表》进行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5.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5.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5.4.4合同签订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备查。
5.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5.4.6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六、合同执行:
合同生效后,执行部门应对合同全程进行跟踪,并按合同执行节点登记汇报,如进度问题,款项问题,与合同条款偏差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协商作出《补充条款》或《工作联络函》,以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可溯性。 七、其它
当对方要求合同使用该公司版本时,该合同应启动集体评审预案,对其中与我公司利益有冲突的条款进行讨论评估,明晰模糊项目,落实应对方案。
八、本规定自6月1日起执行。
九、附件
附件1――合同评审表 附件2――客户资料一览表
附件3----合同签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高级职称评审流程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1. 高级职称如何评定申报?
Q
我在私营企业工作,单位不负责申报职称,我是否可以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申报中级职称呢?另外,我没有评定过中级职称,但通过了《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的软考考试,这是否就相当于我拥有了中级职称的资格呢,有了这个证书是否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市人力社保局:
一、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在专业技术性强、社会通用性广、岗位职责清楚、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建议关注每年年初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通过相关评审服务机构咨询相关详细政策。
二、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2. 法律职业资格证未备案是否影响今后执业?
Q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未从事法律职业,一直没有办理年度备案,请问有什么不良后果?是否会影响今后执业?
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在网上办理,登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选择进入“年度备案”,填报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对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有何影响,请参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目前,如从事律师执业,不会受到影响。
3. 社会工作师是否算专业技术职称?
Q
我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请问这个职业资格是否算专业技术职称?在办理干部调京手续时可以当中级职称使用?
市人力社保局:
如果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如果在京一方在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并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单位人事部门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或人事主管部门咨询办理调配偶来京工作。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户口在京一方在中央单位工作的请向人力社保部咨询。
具体情况请向企业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审定。
4. 获得软件证书相当于拥有了中级职称么?
Q
我前段时间获得了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的中级证书,请问是否相当于拥有了中级职称呢,是不是就不需要再进行中级职称的评定了呢?
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建筑工程的中、高级职称在哪查询?
Q
建筑工程的中、高级职称在哪查询?网上找了好多地方,建造师都能查,中、高级职称的查询网站却找不着。现在市面上那么多不用考试掏上万块办就能办的职称证,找不到查询网站,怎么辨别真伪?
市人力社保局:
截至目前,北京市从未在网上开通任何北京市职称证书查询途径。用人单位对证书有疑义,可以查询当事人档案中的职称评审申报表。
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