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煤销售合同【推荐3篇】

混煤销售合同(精选3篇)

混煤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精神,甲乙双方就设点展示销售茶水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场所,由甲方设点并派制作人员进行茶水的制作和销售,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的每个营业时间内进行产品销售活动。

3、在销售期内,该场所的茶水售价由甲方制定,具体价格见甲方提供的茶水价格目录单。

4、甲方的所有销售收入,由乙方代收,其中甲方占销售总额的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

5、自甲方在乙方场所营业之日起,每月为一个结帐周期,具体结帐日为每月________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不结帐。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提供产品生产的任何设备、原材料及制作、推销人员。

2、甲方制作人员应配合乙方的管理(但不受乙方的上下班时间及公司规章约束)

3、甲方不得单方改变产品的销售价额,若需改变销售单价,需经乙方同意。

4、甲方可单方停止单一产品的`销售。

5、甲方若因故短期停止所有产品的销售,需经乙方同意。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生产及销售展示场所。

2、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饮用水及原材料储藏冷柜。

3、乙方不干涉甲方生产人员的流动性。

4、乙方不向甲方担任何生产制作费及材料费。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宣传及销售,乙方不得以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6、乙方应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提供伙食。

四、违约责任

1、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违约的,按第四条款追究责任。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处理不成可向当地司法机关上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煤销售合同 篇2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__ _____】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____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__ __。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_______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_______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_____%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0.3%),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_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_____吨货款,此后每满_____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_____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

混煤销售合同 篇3

混煤销售合同

出卖人:贵州水城矿业*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六盘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 货 人 名 称发站到站品种

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万吨)

全年

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混煤①挥发份(Vdaf):野马寨22%、裕民37%;②硫份<2%;③途耗1.2%。

备注:具体发货数量视出卖方生产情况、铁路运输情况及买受人预付款情况而定。 合计:111111

二、交(提)货方式: 发站交货,销方代办铁路运输。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出卖人过衡及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卖出方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共同采制化,以共同采制化结果为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一)优混煤: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二)普混Ⅰ: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500大卡/千克≤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三)普混Ⅱ: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300大卡/千克≤Qnet,ar<4500大卡/千克,以43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四)普混Ⅲ: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4000大卡/千克≤Qnet,ar<4300大卡/千克,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五)普混Ⅳ: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700大卡/千克≤Qnet,ar<4000大卡/千克,以3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六)普混Ⅴ:发站车板交货价: 元/吨、3500大卡/千克≤Qnet,ar<37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合同执行期从20__年7月16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或政府对煤炭系统政策性增支因素调整,造成成本增加或市场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销方凭增值税票和铁路运、杂费票据结算,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

六、双方责任: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运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出卖人无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贵州水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报 挂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银行六盘水市凉都宫支行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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