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子产品战略协议【合集3篇】

销售电子产品战略协议(精选3篇)

销售电子产品战略协议 篇1

卖方:

姓名:___: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

姓名::

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提供,包装费用由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办理,运输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办理,保险费用由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销售电子产品战略协议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 采购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定

甲方向乙方采购 详见采购清单 ,含普税价为: 元;

(大写:。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合同签定后 日内;

送货地址: 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乙方向甲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通电调试,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三、货款结算

协议签署后, 产品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该提供普通发票给甲方。

收款单位信息

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四、商品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

1、电子产品送货上门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直至全部正常使用方可离开。

2、所有电子配件按电子配置清单质保时间质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有质量问题,进行24小时内免费更换。

3、本产品为正品行货,全国联保,质量问题十五天包换,一年包修,终身有偿维护。

五、乙方承诺

1.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2.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 、甲方须知

开封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机器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公司业务介绍

电脑软硬件销售、打印耗材设备、网络工程、安防监控、集团电话建设、酒店数码客房 客户案例: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署 时 间: 签 署 时 间:

销售电子产品战略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

1、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金融、公交、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第二条 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 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________公司提供________公司所需要的________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________;。年月日在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协调小组的组成: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 保密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 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通知

18.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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