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聘用协议劳动合同(汇编3篇)

导游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精选3篇)

导游聘用协议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接待质量,树立本旅游品牌形象,特别制定聘用合同书,对导游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乙方自愿受聘为甲方导游。聘用期限________年。

二、条件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效导游证件,热爱导游事业。

2、乙方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导游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受聘期满,无质量投诉,甲方如数退给乙方。

4、乙方在受聘内要遵照国家、省、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旅游事业管理法规和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外事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声誉,捍卫甲方的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受聘专职导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出团。应努力加强业务学习,出团期间必须严格把好接待质量关,如因导游自身原因而引起客人的投诉,要求赔偿,经查实核实后,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质量保证金中扣出其赔偿部分,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扣除部分,而且还得向主管部门和甲方作深刻检讨。受投诉三次者(含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聘任合同。

7、受聘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费用预算单支出团费,不得克扣客人餐费,不得无故增减旅游节目和向客人乱收费,不准索取小费。

8、受聘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不得向客人提供任何违法、不正当的服务项目并借此向客人收取服务费等此类情况,一经查出,严肃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凡获取国家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甲方先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旅游局,换取导游胸卡,换证费乙方自负。

10、乙方必须遵守有关税收政策,自觉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擅自辞职,否则不退还质保金。

三、福利及待遇

1、乙方受聘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同效益及服务质量挂钩。多劳多得,优质厚酬,及时兑现,导游月基本工资______元月,出团补助天。

2、受聘人员表现出色,工作能力强,乙方或长期或无限受聘。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导游聘用协议劳动合同 篇2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导游岗位上从事导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为乙方配发工作服。)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四、劳动报酬: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1、乙方组团出游的,乙方获利润的____%。2、带游客到华西宾馆、罗敷女宾馆住宿提____%酬金。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东山门____元/次、西山门____元/次、西岳庙____元/次。4、外出带团____元/天。

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按____--____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旅行社

乙方:

导游证编号:_____旅行社总经理:

电话:手机:传真:身份证号:

年月日

导游聘用协议劳动合同 篇3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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