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饮料加盟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星级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 产品。
二、 经营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所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 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配货押金按年销售返款达 元以上可退 元的标准,直至各级加盟店押金退完为止。
5.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 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凉茶饮料加盟协议书范本
百草堂凉茶加盟协议书
甲方:广西南宁市百草堂食品有限*司
乙方:
总 则
本协议书旨在保障“百草堂凉茶”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权责关系,并确保加盟各成员在进行加盟连锁店经营中,均能享受公平合理的权益。 本协议在遵照国 家有关部门所颁布之相关法令的原则与精神下 (总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法令修改或其他业务之需要保有修正本加盟政策及适时修正本协议的内容、条款及实施 细则的权利, 并依规定将有关条款交公司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开公告后实 施),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百草堂凉茶”连锁店,在 省 市 路 号开设连锁店事宜,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1、“百草堂凉茶连锁店” 乙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随时遵循本协议各项条款及实施细则及加盟方面其他有关事项之办法、规定和制度等。各加盟连锁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之一切相关法令中所规定的条款进行经营。
1-2 、乙方以一次性支付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人民币 元向甲方申请在 省 市 路 号开设连锁店,甲方收到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后,即同意限乙方在 省 市 路 号使用甲方的标志和授权经营项目开设连锁店经营。如在经营期内,因乙方管理或选址不当等其它原因导致的停业,甲方不退还乙方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如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使用甲方的标志和技术进行经营活动,本协议立即解除,甲方收回授权使用的标志和经营项目,并停止提供技术援助。
1-3、 加盟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但加盟各成员之间与总公司(即广西南宁市百草堂食品有限*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仍为独立法人,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属于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经济责任各自负担,相互之间并不存在经济连带关系。乙方不能代表总公司,且不得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布任何不利或违背加盟立场之言论。
1-4 、乙方应履行加盟协议书上所规定的条款,努力开拓经营思路,积极各种有利促销的活动,收集、反映顾客意见,提出产品改进及发展方向的意见。
1-5、 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坏总公司和其他加盟成员权益行为,亦不得对其他所经营的产品做夸大不实之陈述或宣传。
1-6、 为顾及各加盟连锁店之和谐及互助,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诱导、干预或鼓动另一加盟连锁店脱离加盟体。如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者,总公司可采取任何制裁措施(包括撤消连锁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1-7 、“百草堂凉茶连锁店” 乙方必须以总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对产品进行销售,不得以显然不合理之价格,恶意倾销其经营的产品破坏整个连锁体系的正常经营。一经查证属实,加盟总部可采取任何制裁措施(包括撤消连锁经营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1-8、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乙方经营,但不保证乙方经营一定获利。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指派的员工,不再另收培训费,甲方不承诺向乙方派出技术人员。
1-9、属南宁市区以内的各加盟连锁店心须到总公司下属的配送中心进行成品统一配送,属南宁市区以外的各加盟连锁店可经总公司派人对加盟店的员工进行培训后,直接到总公司进原材料,按照公司规定的煮制方法进行统一煮制成品销售。各加盟连锁店不得经营由总公司统一规定销售以外的任何产品,不得任意抬价或降价销售,不得任意改变营业计划和经营制度,努力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否则,总公司可以采取任何制裁措施。
1-10乙方在其经营的连锁店内只能对在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范围内进行销售活动,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对在甲方所规定的产品范围外的其他产品进行销售活动。
第二条“百草堂凉*店”加盟条件规定
2-1、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盟,开设“百草堂凉茶”连锁加盟店。年满十八岁具完全民事能力之个人。
2-2、乙方须出具真实的有关本人的资信资料和该地区市场发展信息,并详细填写《加盟申请表》,详列各种情况,交总公司审核。
2-3、加盟连锁店必须位置适宜,位于繁华闹市,市场前景良好,店堂须按总部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进行装修,总部提供参考装修方案及装修队及当时报价核收装修成本并协助加盟连锁店完成店堂的装修布置及器材的配置。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选定的“百草堂”书写体标志的颜色、字体和店堂风格,但可以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2-4、 乙方须按总公司规定缴交一定金额为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和风险保证金,(新加盟成员需一次性交纳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为人民币壹万元。其中柒仟元交由配送中心作扩大再生产专用资金,另外参仟元交由公司基金会使用)风险保证金伍仟元,如无违背协议相关条例,乙方如结束所有加盟连锁店经营后如数归还。对已拥有加盟连锁店的成员,如需增设加盟连锁店,则按每增加一个连锁经营点一次性交纳商标维护费和授权管理费壹千元执行(该费用交由总公司基金会使用)。
合同是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所以,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
其次,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又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
合同要发挥上述两方面作用,前提是合法,不按照法律订立的合同,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具体地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1)当事人不具备法定资格,即不具有与合同内容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合同内容超越经营范围,或者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利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