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合同范文集锦(通用20篇)
1、橱拒总款 元, 白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付总款的50%,,即为定金 元, 橱柜加工完成运输到甲方単元门口, 甲方付清全款后安装。
2、乙方负责设计图纸,按图纸规格尺寸加工安装,如有尺寸规格不符,乙方负责整改。
3、本合同签订次日起18天为安装日期, 如有延期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按合同总价的1%/天延期扣除。如因甲方问题同样有效。
4、安装过程中如有甲方墙体墙面不平不正、缝隙过大,双方协商修补, 但乙方不负责任。
5、终身保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维修費甲方白负。
6、本合同一式西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字:
工厂地址:
电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上海市橱柜定作合同(XX版)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
橱柜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一、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与安装
一、本合同所订橱柜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橱柜柜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方承担;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二、乙方应在橱柜柜体交货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柜体的安装;橱柜柜体安装完毕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进行台面安装;自本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安装完工,期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日。
第五条 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__________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所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鉴定。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场,以便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四、乙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功能件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至图纸标示位置,但其电、气、水的接通由甲方负责。
五、橱柜安装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保修卡等资料。
六、本橱柜产品保修期__________年,至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价款部分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橱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 ;型号: ; 橱柜产地: ;总价款: 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第四条 交付与安装
一、本合同所订橱柜按以下第 种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橱柜柜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 元由 方承担;
2.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自提。
二、乙方应在橱柜柜体交货后 日内完成柜体的安装;橱柜柜体安装完毕后应在 日内进行台面安装;自本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安装完工,期间不得超过 日。
第五条 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 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所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 进行鉴定。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场,以便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四、乙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功能件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至图纸标示位臵,但其电、气、水的接通由甲方负责。
五、橱柜安装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保修卡等资料。
六、本橱柜产品保修期 年,至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价款部分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橱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乙方提供的门板或台面材料、厨房设备或功能件,发生缺货情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乙方应以甲方重新选择部分价款的 %作补偿。其中门板或台面材料缺货,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年月日:
甲方(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订购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设计人员上门测量尺寸前,乙方需付定金___________元,此款可抵充货款。
第二条 甲方在测量尺寸后_______天内提供设计图样(如需出具效果图的,由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设计图样纸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后,通知甲方复测并修改图纸。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最后的设计图样。
第三条 图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一方需对已确定的设计图样进行较大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情况增减费用,安装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最后根据尺寸(见附件:材料结算清单)具实结算。
(2)乙方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预付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元;待甲方送货上门,乙方验收货物后,向甲方支付货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元;最后安装完工后,乙方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付清货款的____%余额,计人民币_____元(根据尺寸具实结算)。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期限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甲方送货安装必须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 送货、安装及质量保证
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运输费用、搬运费用,但乙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1年内包修,终生维护(收取材料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设计图样,甲方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应严格根据双方确定的设计图样进行加工制造,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成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延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____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该自行规范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
2、如甲方提交设计图样后,则不予退还定金。
3、乙方付款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如乙方提出退货要求,则所付款不退,作为原材料的损耗。
4、乙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_________%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
橱柜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一、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与安装
一、本合同所订橱柜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橱柜柜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方承担;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二、乙方应在橱柜柜体交货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柜体的安装;橱柜柜体安装完毕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进行台面安装;自本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安装完工,期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日。
第五条 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__________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所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鉴定。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场,以便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四、乙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功能件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至图纸标示位置,但其电、气、水的接通由甲方负责。
五、橱柜安装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保修卡等资料。
六、本橱柜产品保修期__________年,至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价款部分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橱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橱柜保修卡》),《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认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在加工量达到__%,定作方付给承揽方______元,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______元,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_%违约金。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一、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______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______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商品名称(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确认所填报的规格、材质、颜色后再签字。对订购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以免发生纠纷。)
橱柜主体及配件品牌
品名 产地 材质 颜色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地柜
吊柜
台面
燃气灶
抽烟机
水槽
龙头
配件
其他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设计及设计更改: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_________;
(二)卖方设计方案及相关尺寸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及安装:
交货方式:(送货/送货安装/买方自提);送货时间: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选择送货安装方式的,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安装条件。
第四条验收及三包责任:
对于商品的数量、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对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包修期限为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卖方迟延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三)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市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主办单位(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 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五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发往广州市以外的货物,其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x人民币 (¥ 元)
四、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提请裁决。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
橱柜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执行:
一、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与安装
一、本合同所订橱柜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橱柜柜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方承担;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提。
二、乙方应在橱柜柜体交货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柜体的安装;橱柜柜体安装完毕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进行台面安装;自本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安装完工,期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日。
第五条 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__________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所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鉴定。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场,以便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四、乙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功能件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至图纸标示位置,但其电、气、水的接通由甲方负责。
五、橱柜安装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保修卡等资料。
六、本橱柜产品保修期__________年,至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价款部分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橱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乙方提供的门板或台面材料、厨房设备或功能件,发生缺货情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乙方应以甲方重新选择部分价款的__________%作补偿。其中门板或台面材料缺货,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 ;型号: ; 橱柜产地: ;总价款: 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第四条 交付与安装
一、本合同所订橱柜按以下第 种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橱柜柜体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 元由 方承担;
2.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自提。
二、乙方应在橱柜柜体交货后 日内完成柜体的安装;橱柜柜体安装完毕后应在 日内进行台面安装;自本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安装完工,期间不得超过 日。
第五条 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 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所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 进行鉴定。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场,以便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四、乙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功能件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至图纸标示位臵,但其电、气、水的接通由甲方负责。
五、橱柜安装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保修卡等资料。
六、本橱柜产品保修期 年,至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价款部分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橱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乙方提供的门板或台面材料、厨房设备或功能件,发生缺货情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乙方应以甲方重新选择部分价款的 %作补偿。其中门板或台面材料缺货,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小区的橱柜、衣柜的制作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橱柜、衣柜制作和安装工程。
2、制作及安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依甲方指定)。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制作橱柜、衣柜(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价格,为橱柜、衣柜制作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包供货安装、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橱柜的制作及安装。
3、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包干单价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及
各户业主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本合同总价以内的橱柜、衣柜数量及每套价格、上下柜每米单价、台面石每米单价、星盆价格等详见附件一。
3、本合同每套橱柜的实际价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的长度,以本合同附件一确认的每米单价计算。结算按实际施工长度乘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每米单价计算。
4、若有因住户间隔修改需调整橱柜尺寸,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订做,价差由住户向乙方支付。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产品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在本合同签订后并且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
(4)余款5 %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工程结算:
第六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附件二:厨柜材料明细表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产品的制作及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的房间做一套橱柜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橱柜质量验收标准。
5、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6、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再根据各户业主提供的抽油烟机规格,对橱柜吊柜底板进行逐户开孔工作。最后由各户业主和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保修期
1、本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 壹 年,自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修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售后服务员1-2名至少 次/月到现场上班,了解各个业主橱柜使用情况及收集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免费维修。每三个月对该橱柜举行免费保养及使用咨询服务,延长橱柜使用寿命。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 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收到后乙方提供的整套施工图、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 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壹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
2、 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
3、 乙方委派现场代表,并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经甲方同意。
4、凡钥匙在乙方手中的业主套间,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能在木地板上面作业,完成安装后,要立即完成清理卫生,保证套间整洁。如在安装过程中造成室内原有设施及暗埋管件(如:煤气管、给水管等)有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须按约定工期施工。
6、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7、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壹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8、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住户、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供货或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1 ‰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修期限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橱柜保修卡》),《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编号: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款
一、产品名称: ; 总价款: 元。
二、甲方定制的橱柜及配套产品的数量单价详见附件《核价清单》,其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二《设计图纸》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执行签订合同时现行国家标准。
第三条、设计要求
1、甲方到乙方的展示厅看样定货。
2、乙方设计人员到甲方现场测量尺寸,根据甲方提出要求和厨房结构进行设计,绘制成设计图,由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开料生产。
第四条 支付方式
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甲方在签约时向乙方交付合同总货款 %的人民币作为预付款,甲方预订时已向乙方交付定金的,定金抵作预付款,共计 元,余款计人民币 元在验收合格当天付清。
2、 。
第五条 送货时间、安装时间和地点
1、送货时间: 年 月 日,运送由乙方负责。运费宁波大市区域内免费;市外可适当收取,市外运费 元。
2、安装时间:在 年 月 日前安装完毕。
3、安装地点: 。
第六条 验收
一、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完毕后7日内会同乙方人员对安装的橱柜进行验收,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二、有质量异议的,双方同意委托 进行鉴定。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厨房应具备如下安装条件(可附页):
。
二、甲方应于橱柜安装前提供厨房的水电气安装线路图,并在墙上将墙内的暗线、暗管标示清楚。
三、甲方自购的与橱柜安装有关的厨房设备及功能件应在安装之前全部到位,以便于乙方开展定位、挖孔等工作。
四、乙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功能件的,由乙方负责安装至图纸标示位置,但其电、气、水的接通由甲方负责。
五、橱柜安装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保修卡等资料。
六、本橱柜产品保修 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价款部分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橱柜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第八条第三项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六、乙方提供的门板或台面材料、厨房设备或功能件,发生缺货情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乙方应以甲方重新选择部分价款的 %作补偿。其中门板或台面材料缺货,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八条第三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与预订单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
。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定制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客户):
乙方(厂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在测量尺寸后_______天内提供设计图。甲方根据设计图纸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后,通知乙方复测并修改图纸。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最后的设计图。
第二条:图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一方需对已确定的设计图进行较大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情况增减费用,安装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选择下列方式付款:
甲方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向乙方预付款的30%,待乙方送货上门,最后安装完工后,甲方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付清货款的余额,计人民币_____元(根据尺寸具实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
乙方生产安装工期自甲方交首付款第二天开始计算,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乙方送货安装必须提前 ___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该自行规范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
2、甲方付款后,乙方即开始生产,如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所付款不退,作为原材料的损耗。
3、甲方逾期付款,应及时向乙方说明原因并协商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停工且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根据双方确定的设计图进行加工制造,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成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延迟交货的,应及时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甲、乙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
备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住所: 住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__________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__________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__________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________"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 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 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________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 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 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 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________橱柜保修卡》),《________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________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 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2. 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1. 甲方地址:
2.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________橱柜订货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附件:《________橱柜订货清单》
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址: 展厅地址: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销售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设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