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经纪协议书(通用3篇)

上海房地产经纪协议书(精选3篇)

上海房地产经纪协议书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

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上海房地产经纪协议书 篇2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

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

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

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

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

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

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

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年月日于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上海房地产经纪协议书 篇3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即原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前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约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___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_________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____________部分,经甲方改良_________(如有益费、存费。)共计支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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