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总代理合同汇编3篇

汽车销售总代理合同(精选3篇)

汽车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我从_________年进入公司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两年来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同事们对我的支持,让我从不断的工作中学到很多,懂得很多。生活也许就是这样不断的变化,当一切变得熟悉时,又会发生让你意想不到的改变。

人生的意义,我改变了很多。因为我父母在_____,女朋友和我商量后,决定到_____工作,目前她也已在_____找到了工作,女朋友和父母都需要我,故今天怀着不安的心情,向公司提出辞呈。

望公司领导批准!希望长安明天发展会越来越好,在未来的日子里若长安在_____建厂,我一定会再次申请加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汽车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2

甲方:浙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浙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月日

汽车销售总代理合同 篇3

预定单位/个人名称

企业代号/身份证号

□全款 □贷款

车型 规格 颜色

新车单价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整 ¥_________

预付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元整 ¥_________ □现金_______□刷卡_______

议定交车时间 提车地点

约定事项

1.合约价格仅为车价,不含上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保险费、购置税、上牌税等)需购车方另行支付。

2.购车方须将约定之车款缴清后方可提车,如供货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天未能交车,经购车方局面催促仍未能在5天之内交车的,购车方有权解除合约,供货方全额退还定金给购车方,如果购车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日时无特殊情况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供货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全部定金,此合同签订后,合同期限内定金不予退还。

3.供货方于购车方全款到账时交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后,经购车方核对无误后交车。

4.供货方所售全部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保养手册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5.产品规格标准及配备以厂方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厂方发布规格为准。

6.本合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及质押。

7.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定。

备注:

供货方: 订货方:

经办人: 经办人:

销售主管: 联系电话:

财务收款人: 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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