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汇总3篇】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精选3篇)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1

项目部:

经检查,你部在 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督分部分项的施工。

三、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

五、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或者未由双方签字确认。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

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八、施工现场未按照公司的CI资料要求布设。

九、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如采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设。 □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十、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或围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十一、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

十二、食堂卫生、饮水卫生差;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十三、施工现场采用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

十四、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排水措施。

十五、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数量不足;拉结不坚固、不规范。

对以上的隐患问题,请在接通知后的x日内整改完毕并报复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两份。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2

x高速公路养护责任有限公司:

站以南、以北有多处整修路面的施工现场,我单位在民警巡逻、领导督察及上级部门检查时均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全等,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为此,带领有关人员专门约见了施工方负责人,实地察看了施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整改等。为确保施工区域安全畅通、避免因路面因施工造成交通事故和堵塞,特向贵公司下发此整改通知书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作业,要严格做到白天施工,天黑之前撤出施工现场。

二、施工点布局不合理,要科学设置具体的施工地点,要么靠近路边护栏一侧,要么靠近中央隔离带一侧,不得忽左忽右,让过往司机捉摸不透,左冲右突。应在一侧完工后再统一调换到另一侧。

三、警示设施残缺不全。施工区域缺乏提前告之的警示牌、导向标志、更没有减速标志等。要在来车方向距施工点2km、lkm、500m、lOOm处分别设置“前方施工、谨慎驾驶”等警示牌,进入渠化区前要有必要的导向标志、减速标志等,让司机提前做到心中有数、减速慢行。

四、施工现场夜间无人值守。由于夜间不施工,又没人值班,一些锥筒被风刮倒、被行驶的车辆挂到后横七竖八的。躺在路面上,高速行驶的车辆如果躲闪不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要派出专人看守,及时将倒地的锥筒扶正摆好。

五、值班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要有专门的保通人员,无论白天还是夜间,都要认真履行责任,施工时,要在前方(来车方向)挥动旗帜等警示司机减速通行;夜间不施工时,要不间断巡视整个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自身安全事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正常情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保通工作。

望贵公司根据以上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施工区域安全畅通。

特此通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书 篇3

_县_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_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_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_

电 话:23303_

地 址:_县大街范文篇号

_县环境保护局

20_年7月1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