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节约用车通知【汇编3篇】

公司节约用车通知(精选3篇)

公司节约用车通知 篇1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落实相关财务制度,及学习地税局相关缴费系统业务操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相关工作培训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相关学校财务管理政策、规定;

2.讲解学校财务工作实务操作主要内容;

3.布置近期学校财务工作;

4.参加县地税局举办的纳税人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4月27日(星期四)

教育局财务培训:上午8:30 ,黟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2.地税局业务培训:下午3:00,黟县地税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上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总务主任和报账员;

下午:学校社保缴费系统操作经办人员。

四、会议要求

请各校(园)安排相关财务人员准时参会。

20xx年X月X日

公司节约用车通知 篇2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严肃机关公务用车纪律,规范机关干部因公驾驶公车行为,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外出。配备有车辆的处室,用车前,用车人应填写《总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见附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室一般干部用车,须向处室领导报批;处级领导用车,须向分管领导报批。需使用机关车队公务车外出的部门,须事先填写《总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安排驾驶员。

二、落实专职人员驾驶和管理公车制度

机关车队负责的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排专职驾驶员;配备给处室使用的车辆,处室要指定专人驾驶和管理。确因工作需要由非专职人员驾驶公车外出的(仅限广州市范围内),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驾驶人自行承担损失及赔偿责任,并追究处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三、按规定停放公务车辆

机关公务车辆,上班时间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一律停放在机关停车场内。确因路途较远等特殊原因,需在驾驶员居住区附近停放的,须报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并选择安全固定的停车位停放。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机关车队可指定一辆公务用车,作为值班车灵活调度使用,在办公区域内当值。物业公司、机关车队负责统计和检查公务车辆停放情况,对不服从管理,下班时间私自驾车外出的,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处室要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切实严明纪律,规范管理。配备有车辆的处室将本处室的专职驾驶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处室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驾公车及其他违纪行为将依纪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公司节约用车通知 篇3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为科学、合理、规范地管理公司车辆,保障公司的用车需要,做到行车安全、高效、节约,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保留一台工作用车,由各部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调剂使用,其他车辆即日起全部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用车需求合理调派车辆。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车的部门须填写《机动车派车申请单》,用车一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调配车辆,用车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三、无特殊情况,工作用车当天必须归还公司办公室。当天不能及时归还的,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在归还车辆后,补填《机动车派车申请单》。

四、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部门如需用车,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调剂安排所保留车辆,公司不再安排。严禁未经请示私自动用工作用车,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车辆由于违章而产生的罚款和由于违章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赔款,公司概不负责,由《车辆使用安全责任书》上所列的车辆保管责任人或《机动车派车申请单》上所列的出车司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后果。对于本次收回统一管理的车辆,收回之日以前的违章、罚款等,由之前使用车辆的责任人负责。

六、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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