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党员公示范文(推荐(2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根据《广东省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粤直工发〔2004〕4 号)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中国xxx章程》、《中国xxx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通过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xxx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公示对象 (一)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 7 天。发展入党对象公示应在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后,召开接收xxx员通表大会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应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前进行。
五、 范围和形式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党员、群众较集中的单位可由所属党委确定公示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形式进行。
六、公示程序 (一)确定公示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或本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研究确定所需要公示的对象; (二)进行公示。由党支部负责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和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所属党委或组织部门反映; (四)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基层党支部如实汇总反映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委汇报,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示对象按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公布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要在党支部通表大会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上予以公布。公布综合材料要存入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档案。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中港四航局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四航党发〔2004〕15 号)同时废止。
附:1、关于入党前的公示(式样)
2、关于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式样)
3、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式样)
关于
同志入党前的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考察,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
同志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完成党组织所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已具备入党条件。在提交支部大会讨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化 程度
现任职务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近两年奖惩情况
联系人: 上级组织部门电话:
xxx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年
月
日
关于
同志转为正式党员前的公示
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讨论
同志转为xxx正式党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化 程度
现任职务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备期满时间
预备期惩奖情况
联系人: 上级组织部门电话:
xxx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年
月
日
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 化 程
度
现 任 职 务 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 备 期 满
时
间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公示结论:
xxx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站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示的对象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对象。
二、公示范围
公示对象由站支部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示内容
拟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等。
拟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简历、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等。
四、公示时间
一般为一周。
五、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由各站支部进行。具体有以下四个步骤
1.确定公示对象
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支部向局党委上报有关情况经局
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公示对象。
2.进行公示
3.收集和处理公示意见
1收集意见。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个人可以口头或署名材料等方式向党支部、局党委反映。
2调查核实情况。公示结束后局党委将收集到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总结逐条了解落实。局党委责成支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直接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党支部必须将核查情况和结果如实上报局党委不得隐瞒或拖延。
3研究处理意见。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由局党委负责处理。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展或转正同时要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帮助他们改正缺点或错误。
4.公布公示结果。局党委在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公示对象的公示情况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纪律要求
1.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 要绝对保密。
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或诽谤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校纪、党纪进行处理。
3.要坚持原则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一律不予讨论和审
批。
4.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切忌流于形式。
XXXXXXXXXX 支部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