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延迟发放协议
根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每月7号前发放上月工资;但由于我厂资金周转困难与工资计算周期长,工人上月工资延迟到10号左右发放,希望各位工友理解与支持,同意工人请在下面空白处签名:
注:本协议有效期一年(2011年7月份----2012年6月份)
行政部
2011/6/30
关于延迟发放工资的歉意通告
由于近几个月各种客观原因(客户回款率非常差,应收应付月份的不对等)造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延迟发放部分管理层工资,在此公司财务对以下延发工资的同仁深表歉意,争取近日内发放到位,另补付20元/人,在本次工资中发放,了表谢意,希望各位能够谅解,具体延迟发放人员名单如下:
****************
相信后期有了新股东的加入和全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能逐步改善目前的状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收益会更大!
审批:
财务部
*年-*月-*日
员工工资发放程序与制度
1、 每月1号个部门主管将上月考勤及报工表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上报的考勤情况及考勤机对员工进行双项考勤。
2、 本部门经理及主管人员对本月工资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如对工资有任何异议与上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上报至办公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与办公室人员进行沟通。
3、 经部门领导等确认的工资表交回至办公室。
4、 办公室将数据整理,核对后交至财务室审核。
5、 财务室审核结束后送达刘总审批并签字。
6、 刘总签字结束后呈送丁总进 行审批并签字。
备注:1.工资必须本人领取,不可由他人代领。
2、当月无论病、事假超过3天(包括3天)本月不享受公休。
3、任何人对当月工资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既以签字确认为准,否则当事人
承担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导致工资有误人员每次罚款20元。
4、此制度经各部门领导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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