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
2、组织领导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4、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6、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
7、指导居家委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发挥居委会作用。
8、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11、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12、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
1、主持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实施。
3、负责办事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开展工作。
4、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区服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落实。
5、负责协调街道党政之间、街道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关系。
6、抓好廉政勤政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辖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小区的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
3、指导、协助基层治保会的工作。
4、负责落实禁毒宣传、反走私和防邪教工作。
5、配合派出所餅各项“严打”专项整治工作。
6、做好综合整治档案的管理和存档工作。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社区工作站班子组建、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3、负责基层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工作。
4、负责对台、侨务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受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办事处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信访事项、案件的处理。
2、配合处理辖区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3、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有争议的信访问题。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
5、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
6、指导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培训调解员。
7、做好信访宣传工作。
街道办工作职责3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任务指标。
3、认真负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4、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街道人口计生计划、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辖区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计生业务培训工作。
9、抓好计生协会工作。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维护稳定和社㈱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决定和部署。
3、研究加强社会治安餘治理的政策和措施。
4、组织、指导基层社会治安综合防范工作。
5、组织、指导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辖区重大信访事项。
3、管理、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业务。
4、协助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普法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由原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